关于开展2020年度“双合同月”活动的通知

大工发〔2020〕16号

发布时间:2020-03-30 19:33:30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商业联合会,各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国家、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和《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的具体落实,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稳定就业岗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共同决定在20204~6月开展以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为主题的全市第十八个双合同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紧紧抓住稳定劳动关系这条主线,积极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及企业复工复产决策部署,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动员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共渡难关,稳定就业岗位,拓展协商内容,提升协商质量,推动企业通过建立和规范集体协商制度,引导企业与职工协商解决特殊时期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劳动关系各方面的问题,畅通企业与职工的沟通渠道,扎实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促使广大职工与企业形成事业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活动重点

  集体合同工作重点:大力实施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下发的《关于实施集体协商“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行动计划的通知》(总工发〔2019〕23号),确保《全省工会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评估工作方案》(辽工办发〔2019〕27号)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推动50人以上各类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普遍建制,促进100人以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化建设和提质增效。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健全向一线产业工人倾斜的分配制度,落实产业工人参与分配的权利。推动把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纳入工资集体协商重要内容,引导企业科学确定技术工人工资水平并实现合理增长。

  劳动合同工作重点:对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依法督促所在企业不得在疫情防控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巩固和提高建筑工程、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和中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农民工工作规划(2016-2020年)》(总工发〔2016〕19号)有关规定,落实即将施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帮助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活动内容

  (一)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引导

  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准确解读人社部发〔20208号、人社厅明电〔20205号文件及国家、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中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政策文工件,依托会网站和两微一端等互联网平台,为广大职工提供精准的线上线下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引导职工加强与企业沟通,依法理性表达合理诉求,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坚持以《条例》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广泛宣传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增强职工和企业集体协商的主动性和履约意识,为推进集体协商营造浓厚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规范化建设

  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在合同期限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得随意解除,积极引导企业稳员增效,善待职工,不拖欠工资,不随意裁员。劳动者因疫情防控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顺延至隔离措施结束。要引导企业与新招用的、续订的或重签的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应就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需要变更时,双方要进行协商一致。

  (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

  各级工会积极引导职工和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和工资待遇问题。在疫情防控期间,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于因疫情防控未及时返工的,该期间的工资发放,单位和职工可以协商处理。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在不具备远程办公的条件下,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确需进行裁员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制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处置劳动关系。推进将女职工两癌筛查纳入集体合同或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将对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和产业工会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备案工作情况适时通报。

  (四)持续实施质量评估和等级标准评价活动

  已建制的企业、行业、区域要依据《大连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质量评估办法》和《大连市工资集体协商标准自我完善评价体系》进行自我评价,按照《全省工会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评估工作方案》做好集体协商质效评估工作,广泛征集普通职工、职工代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对集体协商质效的满意度、意见建议等,明确改进方向和重点,进一步完善集体协商机制,增强集体协商工作的透明度、知晓度,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

  (五)继续推动行业、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建制

  坚持以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集中的行业(区域)作为重点,重点就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主体工种指导价位、劳动定额、计件单价、劳动保护、休息休假、福利待遇等企业和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协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行业集体协商的基础上,开展企业集体协商。在环卫清洁等农民工集中的行业,通过开展集体协商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推动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增长。在快递、外卖、网约车等新业态领域行业,通过探索确定协商主体、创新协商模式开展行业集体协商,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或协议,明确行业用工规范和劳动标准。

  (六)切实发挥各级专职指导员队伍作用

  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特别是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推进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和产业、行业工会配备专兼职指导员,建立档案管理、工作总结报告和交流制度。全面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总工〔201919号)文件精神,建立规范化的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扩大专职指导员直接受聘参与行业或企业集体协商工作的范围。在疫情防控期间,发挥集体协商指导员作用,深入企业加强指导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七)联合组织开展调研督查

  充分发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在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中的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企业组织的协商协调协作,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共同研判劳动关系风险隐患,加大对特殊时期企业劳动关系处理的指导服务力度,引导职工与企业共担责任共渡难关。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研究和解决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领域中的重大问题,准确解读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市国资委要指导企业用好用足国家应对疫情出台的金融、财税等支持政策,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市企联和工商联组织要梳理评估企业的实际困难并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针对性帮扶支持政策建议和指导服务,要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通过技术创新等提高竞争力。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将有计划地对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各产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和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调研督查,重点加强对行业、区域及100人以上企业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现场指导和服务。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要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推动将集体协商工作目标纳入年度党政绩效考核体系之中。要积极争取同级人大、政协开展以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为主要内容的劳动法律法规情况检查、视察或专题调研工作,积极推动两个制度在我市的有效实施。

  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结合各自实际,确定具体的工作目标和推进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据实填报和及时更新本级工会的大连市集体合同及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动态管理台账,全面梳理已备案且仍在有效期内的集体合同台账,确保数据的真实有效。活动结束后,将活动情况报告、《集体合同及劳动合同工作综合统计表》(见附件表4)以及《集体协商指导员登记表》(见附件表5),分别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工会印章后,务于710日前报送市总工会劳动关系工作部。

  市总工会联系人:魏艳静82610417

  电子邮箱:dlzghldgxb@163.com

  附件:大连市集体合同及专项集体合同动态管理台账


                                                  大会                          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大连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0326


附件下载:

1.表1企业单独签订集体合同台帐(号附件).xls

2.表2区域性集体合同台帐(号附件).xls

3.表3行业性集体合同台帐(号附件).xls

4.表4集体合同及劳动合同统计(号附件).xls

5.表5集体协商指导员信息汇总表(县区)(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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