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工办发〔2021〕6号
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各基层单位:
为积极推进基层工会组建工作,为基层工会筹备建立期间提供经费保障,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精神,现就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筹备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2月1日起,上级工会派员帮助和指导尚未组建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为基层单位)的职工筹建工会组织,自筹建工作开始的下个月起,由基层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筹备金。其中,应由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的基层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通过税务机关向市总工会全额拨缴工会筹备金。市总工会对基层单位拨缴的工会筹备金按现行工会经费分成办法解缴,将相应比例的工会筹备金划拨到派员帮助和指导筹建基层工会的上级工会账户中(驻会产业工会为上级工会的无须划拨)。上级工会对工会筹备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内所发生的有关费用。
二、筹建工作结束,基层单位经上级工会批准正式建立工会组织后,自批准之月起,不再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筹备金,改为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其中,应由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基层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通过税务机关向市总工会全额拨缴工会经费,再由市总工会按照现行工会经费分成办法解缴,将基层工会经费留成部分划拨到基层工会账户。
三、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每月汇总新增的派员帮助和指导筹建工会组织的基层单位和新建立工会组织的基层单位,分别填报《大连市新增筹备建立工会组织基层单位汇总表》(附件1)和《大连市新建立工会组织基层单位汇总表》(附件2),于当月20日前报市总工会财务部。市总工会于月底前将当月新增的应由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的基层单位报送市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按照规定比例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
四、上级工会派员帮助和指导筹建工会组织的基层单位和新建立工会组织的基层单位如通过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需及时填写《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缴费登记表》(附件3),经所属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盖章确认后,与附件1、附件2一并报送市总工会财务部。
联系电话:市总工会:82610426,82610409
中山区总工会:82565086
西岗区总工会:83621480,83635678
沙河口区总工会:84368792
甘井子区总工会:88159603
旅顺口区总工会:86611505,86626650
金普新区总工会:87611719,87612157
普兰店区总工会:83112551
瓦房店市总工会:85613903
庄河市总工会:89820807
长海县总工会:89882313,39370016
高新区总工会:84792826
长兴岛总工会:85095277
花园口区总工会:89121977
附件:1.大连市新增筹备建立工会组织基层单位汇总表
2.大连市新建立工会组织基层单位汇总表
3.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缴费登记表
大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
附件下载:6-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备期间拨缴工会经费通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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