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评选“最佳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活动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拟通报名单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实名制方式,向大连市总工会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话:82610410
收件单位:大连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和劳动保护部
通信地址:大连市中山区白玉街61号
大连市总工会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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