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工财〔2022〕5号

发布时间:2022-05-25 17:59:32 作者:市总财务部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及所属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工会工作,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规范小微企业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根据辽宁省总工会《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辽工办发〔202181号)精神,大连市总工会将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政策内容和时限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全额返还工会经费。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

  二、返还工会经费条件和程序

  (一)《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2138号)规定202211日起,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公告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支持政策至20221231。文件中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公告条件的小微企业标准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二)已成立工会且20221月至202212月期间按月足额缴纳工会经费。

  (三)市税务局按季度将符合第11号公告条件的小微企业名单提供给市总工会,由市总工会核对各企业成立工会和缴纳工会经费情况,对其中同时符合上述(一)(二)项的小微企业,按照先征后返的原则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无各企业申报和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审核。

  (四)符合上述条件,但因账户登记信息不符或账户状态不正常等原因被系统退回或暂停返款的小微企业工会,限时修正相关信息。无账户登记信息的,基层工会填报《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缴费登记表》(附件1)报所属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账户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基层工会填报《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登记变更表》(附件2)报所属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账户状态不正常由基层工会联系开户行调整。经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核实确认并在政策结束前报送,工会经费按季度全额返还。

  三、加强对小微企业工会财务管理工作

  (一)市总工会建立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收缴台账,健全管理制度,根据市税务局提供名单按季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予以全额返还。

  (二)小微企业工会收到市总工会返还的工会经费,记上级补助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并严格按照《辽宁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管理使用工会经费。

  (三)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重要意义,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台账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小微企业返还工会经费用于开展职工活动、维权、服务等工会工作。要创新服务手段和服务方式,解决小微企业工会财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小微企业工会独立开设工会经费银行账户、独立进行财务核算提供指导服务;对暂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小微企业工会,上级工会可实行上代下财务集中核算模式,所需工会经费由上级工会解决;要加强对小微企业工会预(决)算工作的指导,不断扩大小微企业工会预(决)算工作覆盖面。

  (四)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可结合本地区工会实际情况制定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措施,做好支持本地区小微企业发展工作。

  联系电话:

  大连市总工会:8261042682610409

  中山区总工会:82566236

  西岗区总工会:83621480

  沙河口区总工会:84368792

  甘井子区总工会:88159602

  旅顺口区总工会:86611319

  金普新区总工会:87612206

  普兰店区总工会:83168509

  瓦房店市总工会:85613903

  庄河市总工会:89820807

  长海县总工会:39370016

  高新区总工会:84820511

  长兴岛经济区总工会:85095277

  花园口经济区总工会:89169099

  

       附件:1.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缴费登记表

                 2.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登记变更表

  


大连市总工会

2022517

附件下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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