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工会、相关基层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会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坚决纠正在企业改革改制中撤销工会组织、合并工会工作机构问题的通知》(总工发〔2009〕48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工会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工发〔2018〕19号)《中共大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意见》(大委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规范国资国有企业改革重组中工会组织设置,推动国资国有企业工会改革创新,发挥国资国企工会在实现振兴发展新突破、“三年过万亿”目标中的主力军、顶梁柱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夯实国有企业工会的组织建设。企业党组织要把工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强化对工会的领导和工作的支持,把“党建带工建”作为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党组织应当支持工会按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工会组织健全,独立设置工作机构,不得把工会的机构撤销、合并或归属于其他工作部门,切实做到企业改革到哪里,工会组织就建到哪里。
二、配强工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好干部标准,选拔懂工会、爱职工、有经验的同志推荐为国资国企工会领导人员人选,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工会主席,按同级副职配备。由企业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分管工会工作。建立专职、挂职、兼职干部任用制度,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工会应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会主席的,应按不低于企业中层正职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一般按不低于企业职工人数的千分之三配备。同步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并根据职工规模、企业工会层级及工作需要设置若干工作部门。
三、落实双重领导制度。贯彻落实企业工会受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的基本制度。工会组织换届选举时,同级党组织推荐领导班子人选应与上一级工会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对协管范围内的领导班子成员应由同级党组织会同上一级工会共同进行考察,或由同级党组织通报考察情况。确因工作需要调动任期未满的工会主席、副主席时,同级党组织要事先征得上一级工会的同意,并同步酝酿和推荐替补人选,确保各级工会领导班子的稳定性。
大连市总工会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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