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12-02 00:00:00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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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总工会办公室文件

 

 


 

大工办发[2010] 41

 

 

 

关于申报大连市职工

特色文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区市县总工会、产业工会,各基层工会:

按照市总十五届二次全委会工作部署,大连市总工会决定开展大连市职工特色文化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宗旨目的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推动职工文化建设,努力打造职工特色文化基地,努力满足不同层次职工群体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申报范围

全市企事业单位工会所属的各类文化阵地、各类文化团队、职工书屋以及开展的各种文化活动等。

三、申报标准

1. 有规划。领导重视,职工文化建设纳入企业管理和工会工作规划,目标明确、措施得力。

2. 有阵地。具备符合不同活动要求的、可以满足职工需求的活动场地和设施。

3.有队伍。形成了与职工文化建设相适应的积极分子队伍,并不断发展壮大。

4. 有活动。职工文化活动经常化、制度化,群众喜闻乐见,参与度高。

5. 有品牌。形成了特色鲜明,感召力强的职工文化理念品牌和活动品牌。

6. 有成效。通过职工文化建设,提升了职工主体作用,满足了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了和谐劳动关系的发展,党政满意、职工受益、社会认可。

四、申报办法

1. 由各区市县总工会和产业工会组织统一申报,参加申报的文化基地须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工会审核同意后,报所属区市县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复审。

2. 申报时需填写大连市职工特色文化示范基地申报表(一式三份),并附800字以上申报材料。请各区市县总工会、产业工会于20101210前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报市总工会宣教部(联系人:闫铁健,联系电话:82610605)。

3. 市总工会根据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地考评。当选者由市总工会授予大连市职工特色文化示范基地牌匾。

五、组织领导

成立大连市职工特色文化示范基地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市总工会副主席曲朝阳担任;副主任由市总工会宣教部部长段建华、市工人文化宫主任郝国明担任;成员由市总工会宣教部、电教中心、工人文化宫、职工文联等有关人员组成。

六、具体要求

1. 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提高认识、积极参与。严格申报标准和程序,切实把有影响、有规模、社会公认、职工认可,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职工特色文化基地推选出来。

2. 申报材料应围绕申报标准,反映申报文化基地的主要做法、效果评价等内容,要求内容详实,言简意赅。

3. 要通过本次申报活动,推动职工文化建设力度,倡导积极健康的文化活动,繁荣企业文化、职工文化。

 

附件:大连市职工特色文化示范基地申报表

 

 

大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0122

 

 

主题词:宣传教育  职工文化  示范基地  评选  通知

大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0122印发

(共印25份)

附件:

大连市职工特色文化示范基地申报表

 

 

单位

名称

 

职工

人数

 

所有制

 

申报基地

名称

 

负责人

姓名

 

创办

时间

 

联系电话

 

简要

事迹

200

 

 

 

 

 

 

                              

               

(另附800字事迹材料)

单位工会意见

 

 

 

(盖章)

 

        2010       

单位党组织意见

 

 

 

(盖章)

 

2010       

区市县、产业工会意见

 

 

 

(盖章)

 

        2010       

市总工会意见

 

 

 

(盖章)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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