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工办发〔2024〕1号

发布时间:2024-01-18 11:10:55 作者:市总财务部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基层工会:

为加大对基层工会经费补助力度,支持基层工会开展工作,坚持工会经费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本质属性,充分发挥工会经费效用,根据辽宁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支持基层工会服务职工的通知》(辽工财发〔201974号)精神,大连市总工会决定对市总直基层工会进行经费补助。具体方案如下。

一、补助对象

大连市总工会直属基层工会(包括二级、三级工会

二、补助条件

(一) 建立或加入工会组织,工会账户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二)所在单位2023年度足额上解工会经费

(三)对于2023年已享受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会经费返还政策的基层工会,不享受此次经费补助。   

(四)对于2023年由市总直属产业工会转出到区市县总工会管辖的基层工会,不享受本次经费补助相关政策(以截至2023年底缴费时的隶属关系在大连市总工会为准;由区市县总工会转入到市总直属产业工会管辖的,以及2023年新建的市总直属基层工会,补助数额以实际在市总足额缴纳工会经费数额为基数计算。

三、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基层工会补助数额为基层单位2023年度上解经费市总工会留成部分的50%

四、补助程序

(一)通过税务代征工会经费的基层单位

1.已到市总履行过工会经费缴费登记手续、工会银行账户信息正确且正常使用的市总直属基层工会,市总财务部将经费补助直接划入基层工会账户。

2.未到市总履行过工会经费缴费登记手续的市总直属基层工会,需填写《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缴费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相应材料;已履行缴费登记手续,但银行账户发生变更的市总直属基层工会,需填写《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登记变更表》(附件2),并提供相应材料。申请表和变更表经产业工会盖章确认并汇总后,由产业工会于2024年1月31日前报送市总工会财务部,再由财务部将经费补助划入基层工会账户。

(二)财政统一划拨工会经费和自主缴费的基层单位

基层工会填报《工会经费补助申请表》(附件3),经产业工盖章确认并汇总后,由产业工会于202428日前报送市总财务部,财务部审核后将经费补助划入基层工会账户。

(三)因基层工会逾期未报送相关申请表和变更表,导致经费补助无法划入基层工会账户的,基层工会需自行承担责任。

(四)基层单位要按照《工会法》规定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市总工会按照先征后返的原则进行经费补助。2023年度欠缴工会经费的基层单位必须先行补缴所欠工会经费,提交相关缴费证明材料且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财务部方可将经费补助划入基层工会账户。

五、资金用途

获得补助的基层工会须严格按照《工会会计制度》《基层工会预算管理办法》《辽宁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管理使用工会经费,主要用于职工维权工作、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六、预算管理

层工会应将根据本方案核算的经费补助列入2024年度收入预算,计入上级补助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科目。核算标准为:

(一)按工资总额2%40%上解市总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补助数额为:“2023年度上解经费”×75%×50%工资总额×2%×30%×50%)。

(二)按特殊比例上解市总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补助数额按以下标准核算:

 1.铁路工会:“2023年度上解经费”×50%×50%

 2.金融工会(保险工会)按15%比例上解工会经费的:“2023年度上解经费”×67%×50%

 3.金融工会(特殊比例)按10%比例上解工会经费的:“2023年度上解经费”×100%×50%

 4.周水子机场工会:“2023年度上解经费”×67%×50%

 5.辽电工会、东电工会、省邮政工会、省地质工会、网通工会、辽宁省总工会(中)直企业工作委员会:“2023年度上解经费”×100%×50%

 

税务代征工会经费的基层单位:

联系人:张    联系电话:82610426

            联系电话:82610409

财政统一划拨工会经费和自主缴费的基层单位:

联系人:唐红卫  联系电话:82610402

 

附件:1.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缴费登记表

      2.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登记变更表

      3.工会经费补助申请表

附件1、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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