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工发〔2023〕22号
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各基层工会:
现将《大连市总工会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连市总工会
2023年12月5日
大连市总工会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
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
为加强基层工会工作,夯实基层工会服务职工的物质基础,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22〕47号)、《印发<辽宁省总工会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工发财字〔2023〕1号)、《转发全总财务部<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辽工财发〔2023〕21号)等文件精神,大连市总工会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政策对象
1.全年上缴工会经费(指工资总额2%的40%部分)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
2.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对未按时足额上缴经费导致年度上缴经费低于1万元的单位,不得享受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3.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由财政保障基本支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不适用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二、支持政策时限
支持政策暂定2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三、经费返还流程
1.县级以上工会负责核实所属基层小额缴费单位性质,大连市总工会负责核对各企业缴纳工会经费情况,对符合经费补助条件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按照先征后返的原则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无需各基层单位申报。
2.符合经费补助条件,但因账户登记信息不符或账户状态不正常等原因被系统退回或暂停返款的小额缴费单位,限时修正相关信息。无账户登记信息的,基层工会填报《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缴费登记表》(附件1)报所属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账户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基层工会填报《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登记变更表》(附件2)报所属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账户状态不正常由基层工会联系开户行调整。经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核实确认并在政策结束前报送,实施经费返还。
3.大连市总工会对小额缴费单位上缴的工会经费,不在各级工会组织间进行经费分成,在收到小额缴费单位上缴工会经费时全部确认为市总本级拨缴经费收入。
4.大连市总工会完成12月份工会经费回拨工作后,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一次性足额返还其上缴的工会经费。
5.小额缴费工会组织收到市总工会返还的工会经费,记 入“上级补助收入— 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并严格按照《辽宁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工发〔2023〕2号)的要求,管理使用工会经费,确保返还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工作。
四、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1.各级工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重要意义。
2.各级工会做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收缴、返还等宣传解释工作。
3.各级工会要加强对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支持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会经费支持政策落地见效。
4.各级工会要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情况、问题及时反馈。
五、联系电话
大连市总工会: 82610409、82610426
中山区总工会:82566196
西岗区总工会:83614610
沙河口区总工会:84368792
甘井子区总工会:88159602
旅顺口区总工会:86611505
金普新区总工会:87612157
普兰店区总工会:62912708
瓦房店市总工会:85613903
庄河市总工会:89820807
长海县总工会:39370016
高新区总工会:84820511
长兴岛经济区总工会:85095277
北黄海经济开发区总工会:89121977
保税区总工会:87964493
附件:1.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缴费登记表
2.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登记变更表
3.工会隶属关系代码表
附件:附件-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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