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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总工会办公室文件
大工办发[2011] 36号
关于评选2010~2011年度大连市AAA级工会和优秀工会干部的通知
各区市县总工会、产业工会:
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增强基层工会活力,推动全市各级工会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按照市总工会十五届三次全委会的部署,决定对2010~2011年度创建AAA级工会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会干部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1. “大连市AAA级工会”100个;
2. “大连市优秀工会干部”200个。
二、分配原则
1. 以区市县工会、产业工会为推报单位。
2. 以所属基层工会会员、基层组织为基数,按比例分配名额。
3. 兼顾地方、产业工会实际和先进代表面。
三、评选条件
(一)大连市AAA级工会
依照《关于开展AAA等级五好工会创建活动的通知》(大工发[2008]5号)中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创建五好AAA级评价标准”、“公有制企业工会创建五好AAA级评价标准”和“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创建五好AAA级评价标准”规定。
(二)大连市优秀工会干部
在从事工会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现任专(兼)职工会干部中产生。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在本职工作中能紧密联系实际,认真贯彻工会工作方针,圆满完成上级工会交办的各项任务,得到同级党政的充分认可。
2.具有“无怨无悔干事业”的敬业精神、“真诚付出为职工”的奉献精神、“一心扑在工作上”的实干精神、“勇于突破求发展”的进取精神。
3.善于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特别是在做好重点工作和解决难题等方面,具有创新的经验或做法并取得了明显的实效。在本地区或本行业的工会工作中,能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4. 能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扎实深入,履行职责的能力较强,敢于并善于维护职工和工会的合法权益,深受职工群众的信赖和拥戴。
四、评选程序
1. 市总工会根据推荐原则确定各奖项分配名额,并将名额分配到各区市县、产业工会。
2. 各区市县、产业工会按照市总工会分配的名额,结合本地区、本产业的实际,确定推荐对象。
3. 各区市县、产业工会按照市总工会确定的推荐时间向市总工会报送推荐名单、登记表和相关材料。
4. 根据推荐情况,组织联合考核组进行抽样考核。
5. 市总工会相关部门依照评选条件,结合各自职能和日常了解,对申报单位和个人做出评定意见。
6. 组织建设部综合各部门意见,确定各奖项的推荐名单,提交常委会审定。
7. 进行通报表彰,对表彰单位和个人分别授予牌匾和证书。
五、几点要求
1. 工会组织不健全的、没有规范开展“会员评家”活动或会员(代表)满意票达不到90%的不能推荐AAA级工会和优秀工会干部。
2. 推荐非公有制企业AAA级工会的比例,区市县总工会不得低于分配名额的60%,产业工会不低于15%(教育、医务、公安、国税、市直除外)。
3. 推荐市优秀工会干部,基层工会干部比例不低于75%。
4. 各区市县、产业工会要于9月23日前结束评选申报工作,并将评选推荐的名单、登记表和相关材料统一报市总工会组织建设部(评选申报登记表、推荐申报名单请到市总网站→部门工作→组织建设部《关于填报申报登记表、推荐申报名单的说明》中下载),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李诗洋,联系电话:82610309
附件:评选名额分配表
大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1年9月15日
评选名额分配表
区市县、产业工会 |
AAA级工会(个) |
优秀工会干部(个) |
机械重工·电子信息 |
14 |
23 |
海员交通·建设建材 |
7 |
12 |
财贸·金融 |
5 |
8 |
轻纺·农林水利 |
4 |
6 |
教育·科研文化 |
4 |
6 |
市直 |
3 |
4 |
医务 |
3 |
4 |
国税 |
1 |
1 |
公安 |
1 |
1 |
中山区 |
3 |
8 |
西岗区 |
3 |
9 |
沙河口区 |
5 |
12 |
甘井子区 |
6 |
16 |
旅顺口区 |
5 |
10 |
金州新区 |
12 |
24 |
瓦房店市 |
6 |
14 |
普兰店市 |
5 |
14 |
庄河市 |
4 |
10 |
长海县 |
2 |
5 |
高新区 |
3 |
6 |
保税区 |
2 |
5 |
花园口 |
1 |
1 |
长兴岛 |
1 |
1 |
总 数 |
100 |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