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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工办发〔2012〕22号
关于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
规定》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各基层工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掀起学习宣传女职工权益维护方面法律知识的高潮,扩大《规定》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引导女职工自觉学法用法,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活动,切实增强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大力营造关心爱护女职工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推动《规定》在基层企事业单位的贯彻落实。
二、主要内容
1. 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月启动仪式暨女职工法律咨询日活动。市总工会将于6月中旬举行宣传月启动仪式,届时将邀请劳动保护、职业卫生、法律援助等专家为女职工现场解读《规定》、答疑释惑,并向女职工干部和女职工赠送有关宣传资料。各区市县、产业工会要根据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开展好咨询日、宣传月活动,要在火车站、公交车站、机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宣传画和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2. 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讲培训工作。市总将于6月中旬举办《规定》宣讲员培训班,对区市县、产业工会以及大型企业工会女职工干部进行专题培训,各区市县总工会要采取研讨、讲座等形式,加大对基层工会女职工干部的培训力度,组织辖区基层工会开展宣讲活动。要与“双走双促”活动相结合,组织工会干部在深入企业的同时,向企业法人、负责人及女职工发放资料,大力宣传《规定》内容和女职工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了解掌握侵害女职工权益的各类案例,增强企业的法制观念,提高女职工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
3. 做好“《规定》有奖问答”活动的组织工作。各单位要组织女职工积极参与省总开展的“《规定》有奖问答”活动,可以通过市总网站直接下载问卷,或联系市总女职工部领取问卷,并于
4. 做好《规定》相关图书的征订工作。各区市县总工会和产业工会要积极组织和发动基层单位订阅《<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问答》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挂图》,确保《规定》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掀起基层女职工组织学习《规定》的热潮。相关征订事项请联系市总女职工部。
三、组织保障
市总将成立《规定》执行情况督导组,成员包括市相关委办局、市总女职工部、法律部、经济技术和劳动保护部及各区市县总工会、产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共同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调研,并根据省总和我市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大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细则》。
四、具体要求
1. 全市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将其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从实际出发,与市总上下联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宣传贯彻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2. 各级工会要将推动《规定》贯彻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以《规定》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做好女职工权益保障的各项工作。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加强女职工维权机制建设,促进用人单位改善劳动条件,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
3. 各级工会要将开展的相关宣传活动、女职工参与情况等进行统计总结,并于
联 系 人:董荻莎 葛 军
联系电话:82610414 82610413
大连市总工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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