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大力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团结动员全市职工为加快建设富庶美丽文明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市总工会决定评选表彰2011~2012年度大连五一特等奖章、大连五一奖章和大连五一奖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大连五一奖章授予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在职职工。
大连五一奖状授予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种所有制、各种类型的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局级以上机关不参评)。
大连五一特等奖章从大连五一奖章获得者中择优评选。
已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五一奖章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重复评选。
机关副局以上(含副局级)领导干部不在评选之列。
二、评选名额
大连五一奖章300名(含大连五一特等奖章10名);大连五一奖状50个。
三、评选条件
(一)大连五一奖章评选条件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富庶美丽文明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作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立足岗位,争创一流,在工作、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产品、工艺、技术、节能等方面有创造,其成果达到我市同行业先进水平。
2. 积极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献计出力,在结构调整、产品升级、节能减排、自主创新、效益提高等方面成效显著。
3. 积极投身以“共建十二五,共享新生活”为主题的“五创五比”建功立业竞赛活动,在全市性劳动竞赛、技术比武、岗位练兵、合理化建议等方面成绩突出、名列前茅。
4. 在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成果突出,为我市争得荣誉。
5. 带头自主创业,积极开辟新的就业途径和渠道,促进我市再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6. 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维护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构建和谐大连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7. 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
(二)大连五一奖状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班子团结,求真务实,坚持改革,创新发展,在建设富庶美丽文明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加强管理,深化改革,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优化升级,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不断增强,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断提高,各项经济指标居我市同行业前列。
2. 严格执行《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各项法律法规,支持工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建立健全职工民主管理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依法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尊重和保障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职工收入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3.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积极组织开展以“共建十二五,共享新生活”为主题的“五创五比”建功立业竞赛活动,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注重发挥职工群众的主体作用,企业文化和职工文化建设成效显著。
4. 转变职能,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坚持民主与法制,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为促进大连软环境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5. 在其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企业法人代表参评大连五一奖章和单位参评大连五一奖状资格:计划生育超标;有重大生产责任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污染物排放超标;有违法违纪及腐败行为被查处;有重大治安刑事案件;有拖欠职工工资和各种保险等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违反《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大连市工资集体协商规定》等法律法规。
四、评选程序
1. 市总工会按基层单位数、会员数向各区市县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分配推荐名额(名额分配另行召开区市县、产业工会会议部署。大连五一特等奖章不分配名额)。
2. 各区市县总工会和产业工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将名额分配到基层单位,基层单位工会按分配名额和要求推荐,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方式对候选人进行民主测评(得赞成票率需超过70%),经本单位党组织同意,报各区市县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审核。
3. 市总工会评选办公室汇总上报名单,对企业经营者、单位和申报特等奖章者通过纪检监察、税务、劳动、安监等部门进行资格和相关情况审核,并与区市县总工会和产业工会进行沟通,提出评选意见。
4. 提交市总工会常委会审定。
5. 评选结果在市总工会网站公示三天,征求意见。如有举报,经查实确有问题的,取消评选资格。
五、评选时间
2013年2月26日至3月6日为基层单位推荐上报阶段;3月7日至3月17日为区市县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初评上报阶段;3月18日至4月10日为市总工会审查考核确定及公示阶段。
六、表彰奖励
1. 4月末召开表彰大会,向获奖个人颁发大连五一特等奖章、大连五一奖章及证书;向获奖集体颁发大连五一奖状,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
2. 对荣获大连五一特等奖章、大连五一奖章者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组织领导
为保证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大连五一奖章、大连五一奖状评选领导小组。
组 长:汪集刚 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
副组长:曲朝阳 市总工会副主席
成 员: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和劳动保护部、民主管理部、组织建设部、财务部、法律部、生活保障部、宣传教育部、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协调,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和劳动保护部。
主 任:曲朝阳(兼) 市总工会副主席
副主任:郭 渤 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和劳动保护部部长
成 员:各区市县总工会、产业工会分管领导
八、评选要求
1. 切实加强领导。要把评选大连五一奖章、大连五一奖状作为激发广大职工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2. 坚持评选条件。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公认的原则,认真履行评选程序,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努力提高评选质量。通过评选,既要把基层和职工中的优秀代表选树出来,又要推动工会重点工作实现新突破,再上新台阶。
3. 把握评选比例。评选要向基层倾斜,向一线倾斜,大连五一奖章评选原则上一线职工不低于评选总数的50%,其中,80~90后一线职工不低于15%;企业负责人占15%左右,同时加大科技人员和农民工的评选比例;推荐参评大连五一奖状的企事业必须是一级法人单位。
4. 坚持群众路线。民主测评工作由各区市县总工会、产业工会指导基层单位进行。凡不经民主测评或得赞成票率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许上报推荐。
5. 保证评选时间。各区市县总工会、产业工会要在2013年3月17日前将申报表、汇总表报评选办公室。凡推荐参评大连五一奖章的企业法人代表和大连五一奖状的单位,必须同时上报企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备案的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以及2011至2012年度的企业经营状况、职工劳动收入状况统计表。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参评。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评选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82652306、82610410
联系人:何丽、梁新军
大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