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职工慈善基金会,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
现将《大连市职工慈善基金管理使用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3年3月18日
大连市职工慈善基金管理使用办法
(暂 行)
为了规范大连市职工慈善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职工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大连市职工慈善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1. 成立市职工慈善基金管理使用领导小组
组 长:陈凤荣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韩晓秋 市总工会副主席
成 员:市职工慈善基金会、市总生活保障部、财务部、经审办、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
2. 领导小组职责
研究基金会慈善基金使用预决算方案;
研究基金会慈善基金的发放、监督、使用事宜;
研究确定临时性救助事宜。
二、基金来源
职工慈善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其资金来源:
1. 政府资助;
2. 市总工会经费投入;
3. 企事业单位、个人及社会团体的捐赠;
4. 港澳台及海外各界人士的捐赠;
5. 其他合法收入等。
三、基金使用范围
职工慈善基金主要用于符合救助条件的慈善活动,适时向职工会员及捐赠者通报基金使用情况,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侵占和私分。
(一)依据基金会宗旨,开展对困难劳模、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的帮扶救助。
1. 生活救助
因自然灾害、意外伤害等不可预见情况,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和农民工;
已享受政府“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救助政策,但因本人或亲属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
因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和农民工。
2. 医疗救助
会员职工患大病医疗救助。
3. 助学救助
困难职工、困难劳模和困难农民工子女上大学给予资助;
对因子女就学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和农民工给予资助。
4. 项目救助
按照基金会立项的帮扶项目开展救助。
(二)资助公益事业。
(三)开展公益活动。
四、基金管理使用审批程序
1. 基金会资金由市总工会财务部兼管,实行财务公开,坚持会计核算。基金会监事会负责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 基金会资金中非定向捐款及留用费用的使用,须经基金会研究提出建议意见,上报领导小组审核,由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审议批准。
3. 基金会资金中定向捐款的使用,应由捐赠人按照与基金会签订的协议,制定慈善项目,出具商榷函件,写明用款理由、对象、金额、时间,经基金会审核后,报市总工会分管主席同意,方可支付资金。
4. 基金会行政经费开支,采取年初申报预算,使用时由基金会领导签字,报市总工会分管主席同意方可报销。
5. 特殊情况确需支出基金,由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讨论决定。
6. 发放接救助金和物资必须附领取人签字的实名制名单,并加盖领取人所在单位工会公章,由经办人、领取人所在单位工会主席签字后方可报销。
7. 慈善基金的使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会章程要求专款专用,确保用于工会慈善事业。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六、本办法的修改权、解释权属大连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