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6-05 00:00:00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关于开展2013年度
双合同月”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商业联合会,各基层工会:
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推动企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集体协商和劳动用工制度规范化建设,增强实效性,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市工商业联合会决定,在20136月开展以强化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化建设为主题的第十一个双合同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目标
2013双合同月活动的推进目标是: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集体合同总签订率达到95%,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总签订率达到87%。其中,世界500强在连投资经营性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动态签订率力争达到98%,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100%,百人以上非公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力争达到90%,推动8个以上市级行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动30个以上区(市)县级行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全市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8%
二、活动重点
本次活动月,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工作重点分别是:大力推动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和百人以上非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强化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工作,实现集体协商规范化建设提质增效;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提高小微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
 
三、活动内容
(一)大力推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按照《关于大力推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意见》(大工发201172号)要求,大力推进行业工会联合会或联合工会组织的建设,完善职工方主体;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建立行业雇主组织,完善用人单位方主体,有效解决中小企业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遇到的主体缺失问题。行业工会组织不完善的,上一级工会可以代表行业职工方提出协商要约。上半年,各产业工会应力争新完成2个以上市级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各区市县应力争新完成3个以上区市县级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及时总结、宣传推广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先进经验,带动全市各行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二)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规定》(辽宁省政府令第257号),严格协商代表产生、协商会议、职代会审议、人社部门审查、上级工会备案和公示等程序。实施《大连市工资集体协商标准化评价体系》,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考核审定AAAAAA级工资集体协商标准化(示范)单位,对达到AAA级标准化示范单位的企业、区域和行业给予表彰,激励先进,带动整体
(三)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在领域上,把非公企业和世界500强在连投资企业作为重点,通过指导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着重解决非公企业一线职工收入偏低的问题,实现世界500强企业全部独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在对象上,把一线职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作为重点,推动低收入、低保障群体收入水平和其他劳动条件的提高,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在内容上,要加强协商确定行业企业职业工种及岗位工资标准,计件企业要注重工数计算、工时工价的协商。
(四)规范集体合同审查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严格规范集体合同审查工作,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审查结果,并认真做好登记备案汇总工作。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属地管辖,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五)提升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工作专业化水平。各区市县总工会和产业工会要按照市总《关于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工发201256号)的要求,于5月底前全面建立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观摩、交流研讨、到先进地区或示范单位实地学习考察等形式,全面提高指导员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专职指导员在开展培训、业务指导、参与协商、理论研究、数据分析、机制建设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对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能力和参与协商的能力。
(六)适时对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进行宣传。在活动期间要结合《劳动合同法》的修改,开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宣传活动,督促指导相关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先行做好准备工作,通过宣传,规范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实现劳务派遣用工的平稳过渡。
(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阶段性督查验收。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结合辽宁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对各市和谐劳动关系评估考核标准,对各区市县、各产业完成规划的目标和任务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选树一批可学可鉴的企业、行业、区域集体协商先进典型向全市推广。各级工会要严格按照辽宁省总工会“六个专项行动”考核标准开展自查和考核,确保今年6月至7月份在全省的考核中全部达标,体现大连市“双合同”工作水平和成效。
“双合同月”活动结束后,请各区市县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产业工会于75日前将大连市集体合同及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动态管理台账(见附件)报送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和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
市总工会联系人:白洁刘峰 82610415
电子邮箱:dlszghmgb@163.com
市人社局联系人:贾丹丹 88139085
电子邮箱:dlldgxc@163.com
 
附件:大连市集体合同及专项集体合同动态管理台账
 
大连市总工会         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大连市工商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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