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26 16:25:51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共青团大连市委员会 文件

大连市妇女联合会

 

大工发〔20185

 

 

 

关于做好省、市工青妇基层组织

协同创新发展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团委、妇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转变作风 大抓基层 服务群众 推进工青妇基层组织协同创新发展(20182020)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在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团委、妇联推荐的基础上,经市工青妇联席会议审定并报请省工作推进组同意,确定大连市西岗区365外来人员服务中心等30家单位作为省、市两级“工青妇基层组织协同创新发展示范点”。为做好示范点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明确示范点创建工作的要求。省、市两级示范点要积极作为,严格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认真完成各项“规定动作”,积极探索创新“自选动作”,高标准、严要求地推进创建工作,为全市工青妇基层组织协同创新发展树立标杆。要立足实际,完善夯实基础、增强活力、服务群众的 “供给侧改革”,梳理、确定服务群众工作内容和项目清单。坚持 “六有”(有人员、有阵地、有项目、有载体、有制度、有特色)标准打造好为民服务综合平台,在年底前初步形成工青妇组织共建共享共创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模式。

二是强化示范点创建工作的指导。市工作推进组将分片包干做好示范点创建统筹指导服务工作,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团委、妇联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强化具体指导,把握当年见效、经验成型、机制长效的方向,科学摆布、合理筹划,帮助各示范点制定好工作计划,使工作推进有目标有遵循。要充分运用各级新闻媒体和工青妇组织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的成功经验和特色做法,不断扩大示范点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坚持边创建边总结,将成熟的经验模式在全市逐步推开,形成全市工青妇协同创新发展新局面。

三是完善示范点创建工作的管理。各示范点要不断强化创建工作的规范化,建立并完善工作联动机制、合作交流机制、共建共享机制、工作推进和考核评价机制、监督机制等工作机制,建立重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制度、重点项目通报制度、重大活动联动制度等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团委、妇联及各示范点要强化信息上报和交流工作,各示范点每月至少上报一篇创建信息。市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对示范点建设进行一次考核,进行一次经验交流,同时落实考核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进展不利的示范点予以调整。

为进一步加强沟通、强化指导,市工作推进组建立了“大连市工青妇基层组织协同创新发展”工作微信群,请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团委、妇联,省、市两级示范点工青妇组织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实名加入。

 

微信群二维码:

 

 

附件:1. 大连市省级工青妇基层组织协同创新发展示范点名单

2. 大连市市级工青妇基层组织协同创新发展示范点名单

 

大 连 市 总 工 会     共青团大连市委员会

 

大连市妇女联合会

2018224

附件下载:关于做好省市工青妇基层创新发展示范点创建工作通知(5号三家联发)(doc,171.5 KB)

上一篇:关于开展2018年度学雷锋为民服务月集中行动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2017年度大连市工会创新项目及创新成果认定情况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