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6-30 00:00:00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各区市县总工会:

关心劳模、爱护劳模、帮助劳模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部分困难和问题,是各级工会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各区市县总工会十分重视劳模身体健康检查,通过设立专项资金等方式,保证劳模每年至少体检一次,尤其是部分区市县总工会组织辖区内的破产、关停企业中的离退休劳模及失业劳模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得到劳模的普遍欢迎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今年,市总工会已将为破产、关停企业中离退休劳模及失业劳模身体健康检查作为全会办实事项目之一,为推动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县总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本辖区破产、关停企业中离退休劳模及失业劳模身体健康检查工作,让劳模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工会组织的温暖。

二、各区市县总工会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做好户籍在本辖区内的破产、关停企业中的离退休劳模及下岗失业劳模等无主管单位劳模人数的摸底工作,根据摸底情况建立健全劳模管理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服务,并在720日前将摸底情况上报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和劳动保护部。

三、各区市县总工会在组织本区内劳模身体健康检查时,将户籍在本辖区内的破产、关停企业中的离退休劳模、下岗失业等无主管单位劳模一并纳入体检范围。市总工会将根据户籍在本辖区内的破产、关停企业中的离退休劳模、下岗失业等无主管单位劳模数及组织其实际健康体检发生金额,拨付给区市县总工会。

未尽事宜,请与市总经济部联系。

人:何丽

联系电话:82652306

 

                     

                     201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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