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开办发〔2017〕6号
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产业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3号)、《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和《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精神的具体落实,结合《关于2017年全国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市《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要求,围绕推进我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建制扩面、提质增效,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市企事业单位的实际,特制定印发《大连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质量评估办法》,作为今后规范全市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工作质量检查、考核、评估、表彰的依据。请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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