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会员职工,解决职工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的家庭生活困难,减轻其生活负担,近日,市总工会出台了对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职工救助管理办法。
凡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大连行政区域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本人或家庭成员(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年度内住院医药费自负1万元以上(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内管理的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5000元以上)的职工均可申请市总工会的大病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市总工会为职工进行5000元至2万元四个档次大病救助。
大病救助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身份证、住院结算单据及治疗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工会出具家庭生活困难证明,交市总工会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职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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