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7-01 11:04:50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大连市机械重工工会

文件

大连市电子信息工会 

 

大机电工〔2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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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工会: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充分发挥劳动模范、高技能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企业在全面实施改革、转型升级进程中的创新活力和广大职工的创造潜能,助推企业创新发展,大连市机械重工·电子信息工会就深入推进以劳动模范、高技能人才为引领的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产业系统各级工会的积极努力下,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不断拓展、扎实推进。机械重工·电子信息工会系统现有国家级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1个、省级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6个,市级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4个,市级劳模创新工作室21个,并产生了技术研发、培训服务、技能传承、综合开放等不同类型的企业级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百余个,持续培育出众多优秀创新成果和先进操作法,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越来越多的职工聚集到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的周围,汲取营养,寻找动力。实践证明,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既是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快打造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职工队伍的有效举措;更是工会组织服务企业发展、助力职工岗位成长的又一载体。

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植根企业,创建和发展离不开各方支持。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重视和支持,做好调研、协调和组织,联合科研、技术、质量、人力等多方资源参与共建,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真正搭建起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主导、技能或技术带头人(劳模先进)牵头、广大职工踊跃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真正搭建和完善以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为主要内容的各种平台,便于职工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实现工会建设职能与企业创新发展的有机融合。

二、进一步明确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的目标任务

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始终要紧贴企业转型升级、改革发展的努力方向和实际需求,坚持“立足一线、服务发展,依靠群众、辐射广泛”的工作原则,积极围绕解决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工作,实现出成果、出机制、出人才的目标,从而使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真正成为企业科技创新的先锋队、培养高技能职工的孵化器、推动改革发展的动力源。具体从三方面为着力:一是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发明创造和技术协作等活动,促进企业降本增效、成果转化、节能减排和优化管理,破解生产难题,激发发展后劲。二是广泛开展技术、技能、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推广普及先进技术和创新理念,引领更多职工参与到职工岗位创新活动中来。三是积极发挥各领域带头人的“传帮带”作用,开展名师带徒、一帮一等活动,不断带动和培养一大批企业发展所需人才。

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建设要注重“三个结合”:即工作室建设要与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攻关活动紧密结合,与技术比武、劳动竞赛活动紧密结合,与名师带高徒、人才培养工作紧密结合,有效整合各项工作内容,发挥工作室引领创新创造的核心价值。要把握好“六大关键环节”:第一环节,领军人选定是核心。确保整个工作室的建设层次和提升空间;第二环节,行政方支持是保障。取得行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确保工作目标实现;第三环节,成员组成是重点。要广泛吸纳各层级、各类别、各领域的人员参与,确保发挥最佳效果;第四环节,攻关立项是引领。聚焦技术难点、发展重点,确保工作室不断迸发创新活力,产生凝聚力量;第五环节,过程管控是途径。要注重环节、制度、流程的持续改进,以创新引领创新;第六环节,人才培养是目标。打造人才梯队是工作室建设的重要任务,只有不断传承,才有创新发展的不竭动力。

三、科学定位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的创建标准

各级工会组织在培育创建过程中,应指导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达到以下条件:

(一)专人领衔。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要以至少一名在技术技能、产品研发、经营管理等方面有专长,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工作经验、创新能力和号召影响力的劳动模范、企业先进人物、管理专家、技术专家、高技能人才为领军人物。

(二)标志明显。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的命名可以用领军人物姓名、集体、部门或团队命名。名称确立后制作名称牌匾,并在活动场所显著位置悬挂。

(三)团队精干。根据创新项目任务(课题)需要吸收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技能职工参加,形成一支积极进取、团结协作氛围浓厚的5人以上的创新团队。团队成员应辐射广泛,并有明确分工,不建议以企业整建制的科研、技术、生产部门划转为工作室团队。团队人数不宜超过50人。

(四)场地完善。具有相对固定、适当面积的活动场所,工作室面积不低于20平米,并配备有可供正常开展创新活动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资料、信息网络、器材工具、实验仪器和办公电脑等设施设备。

(五)经费保障。所在单位应设有用于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各项创新活动开展的专项经费。企业工会可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在上级单位给予工作室资金支持的同时,企业行政方应给予同比例的资金配套奖励。

(六)机制健全。工要有准确、详实的资料,有成员档案,有能全面反映工作室的工作流程和工作状况的资料,有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创新项目、创新成果、活动记录等相关资料。有明确的督促检查、考核激励、内部管理、资金使用等工作制度,具有规范完善的技术攻关、学习培训、交流协作、成果转化等活动机制和活动记录,注重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及时宣传固化创新成果,促进创新活动开展稳步有序、优质高效。

(七)成效显著。每年产生至少1-2项创新成果并推广应用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科研、管理实际。同时,带动职工积极参与岗位创新活动,在为企业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方面成效明显。

(八)运营规范。各级工会组织应负责指导本单位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做好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的命名授牌、管理备案、工作开展、检查验收、成果交流和向上级工会组织申报认定等工作。

 

四、着力强化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的推进措施

(一)两级管理,动态考核。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由各单位工会负责日常管理、指导规范建设。工作室的创建数量和创建模式,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工作室命名挂牌后,各单位工会应及时向产业工会备案。企业级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组建一年后,可择优申报市级以上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成功的工作室将得到相应的资金支持。

产业工会负责对授牌的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进行考核和管理,并按标准每两年进行一次检查验收。对评选出的优秀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及优秀领军人优先纳入申报各类上一级评选表彰范围。

(二)加强保障,完善激励。各级工会要积极争取党政的支持和配合,将工作室创建活动列入工会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和人才培养规划。尽力为工作室的活动开展创造条件,提供必要保障,积极协调解决其在自身建设发展、技术协作、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及推广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

工会组织要积极关心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成员的成长进步,保护工作室成员的创新创造热情,在总结推广创新成果、推荐申报创新能手和选树劳模先进时给予关心关怀;在组织疗休养、考察交流、培训学习、进修深造、晋升技术等级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工会要大力宣传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总结推广优秀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的特色做法,积极培育出一批立得住、叫得响、有特色的示范性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进一步发挥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在职工岗位创新活动中的平台功能、攻关核心作用、标杆示范作用。要积极发掘、广泛宣传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成员的先进事迹,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积极引导广大职工以典型为榜样,扎实工作、岗位建功。

 

                              大连市机械重工·电子信息工会

          201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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