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机场入境人员转运防疫十五条

发布时间:2020-04-04 12:59:28 作者: 来源:辽宁日报 点击数:

  严防境外输入,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要求,43日,我省出台《辽宁省机场入境人员转运疫情防控十五条》(以下简称《条例》),对车辆、驾乘人员、乘客转运事项进行详细规定。

  《条例》指出,转运过程必须实施点对点一站式闭环管理,要在卫健疾控人员监督指导下进行。转运车辆必须采取必要防护隔离措施,每个运次都要进行清洁、消毒、通风。如车辆途中确需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靠的,必须提前与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部门沟通,进入指定区域停车,服从指挥,闭环管理。同时,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部门必须为转运车辆停靠、人员活动划定专门区域,做好引导和后续消毒工作。

  《条例》规定,驾乘人员必须相对固定,实行备案管理,定期进行核酸检测;要掌握防控知识,全程着防护服、护目镜(面屏)、口罩、手套、鞋套等防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必须与乘客保持安全距离,每个运次都要进行消毒防护,必须劳逸结合,确保行车安全。驾乘人员必须全程戴口罩,上下车保持距离、依次进行,如确需接触乘客行李时,必须做好自身防护。

  《条例》对乘客也提出要求。上车必须分散就座,保持安全距离,被转运至指定隔离点后必须直接进行集中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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