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6-15 00:00:00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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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总工会办公室文件

 

大工办发[2011] 16

 

 


大连市总工会关于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实施意见

 

按照市总工会十五届三次全委会的要求和部署,现就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建目的

劳模创新工作室是以在技术、业务、教育、科研等方面有专长,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工作经验和创新能力的知名劳模命名的专家型团队,是围绕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工作重点、难点问题,产学研相结合,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服务创新、经营创新和业务创新活动,将先进技术、经验、方法和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技能人才组织。

开展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活动,旨在为劳模和职工群众搭建一个锐意创新、攻坚克难的阵地,发挥作用、展示才能的平台,从而不断提高劳模和职工群众的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广大职工的技能水平和业务能力,促进科学技术向生产力转化,推动应用技术的发展;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丰富劳模时代内涵,引领广大职工立足本职岗位,不断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企业转型发展和创新发展;进一步发挥劳模的示范带头作用,放大劳模品牌效应,从而培养出更多的先进人才和技术能手,造就一支学习能力强、创新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职工队伍,不断促进劳模和广大职工在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

二、工作任务

1. 大力开展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技术协作、技术发明、技术革新、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经营创新、业务创新、难点攻关、科学研究等活动;

2. 努力解决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科技、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技术开发、产品研发、工艺改造、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等方面的难题;

3. 积极协助行政开展技术交流和业务培训,为企业和社会培养一批爱岗敬业、精通业务、富于创新精神的知识型、技术型、专家型职工人才。

三、基本条件

1. 有一名或几名在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工作经验和创新能力的知名劳模作为核心,能够组成专家型团队;

2. 有开展创新活动的基本活动场所和设备设施;

3. 有一套完整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

4. 有一定的活动经费,保障各项经济技术、科学研究、学习交流等活动的正常开展;

5. 每年至少有1~2项成果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或认定,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申报与建立程序

每年七月,由各基层工会根据劳模创新工作室设立的基本条件,向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和劳动保护部提出设立劳模创新工作室的申请,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和劳动保护部将采取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考核认定,对具备条件且通过审核的劳模创新工作室以领军劳模的名字命名挂牌。

申请需上报的材料包括:

1. 劳模创新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

2. 所在单位的推荐材料。内容包括该工作室成员近年来的工作内容、研究项目和取得的成绩,设立工作室后的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等;

3. 工作室的工作制度、管理办法和组织机构;

4. 反映该工作室成员近年来的工作内容和成绩的照片(3~5张),有条件的可提供相关视频;

5. 其他必要的材料。

对通过审核并命名的劳模创新工作室,所有申报材料均由市总工会备案保存;未通过审核命名的,申报材料退由申报单位保存。未通过审核的,可由所在单位自行创立企事业级劳模创新工作室,待条件符合后,再向市总工会提出申请。

五、组织管理

1. 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和劳动保护部负责全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的申报、评选、命名、考核和管理等工作,向市政府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对基层工会的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工作实行全过程的宏观指导和服务,并及时总结推广劳模创新工作室取得的成功经验和科技成果,协调处理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 区市县和产业工会负责本地区、本产业工会所属单位的劳模创新工作室的联络服务工作,协助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和劳动保护部协调处理涉及劳模创新工作室的有关事项。

3. 各基层工会负责本单位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创建和申报工作,在工作室设立、设备配备、人员安排、资金落实、技术推广和技术协作等方面予以协调,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4. 劳模创新工作室一般设在领军劳模所在单位,鼓励跨单位申报创新工作室。可依托知名劳模的办公室、实验室、工作室设立劳模创新工作室并挂牌。

六、创建要求

1. 各区市县、产业和基层工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正确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部门(行政)的议事日程。

2. 各区市县、产业和基层工会要责成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并抓好落实;建立相应工作制度,主动与各方面协调,在人员、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为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提供支持和保障。

3. 劳模创新工作室完成的科研和技术革新项目(成果)以及知识产权等的归属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 每年年末,各劳模创新工作室所在基层工会要向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和劳动保护部备案工作室全年工作情况以及相关材料;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和劳动保护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市劳模创新工作室进行检查或组织互查。对组织健全、活动正常、制度完善、创新成果显著的劳模创新工作室给予表彰奖励,对活动开展不力、不出创新成果、流于形式的劳模创新工作室予以通报,直至摘牌。

附件:1. 劳模创新工作室申报表

2. 关于2011年度劳模创新工作室的申报安排

 

 

大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1612

 

劳模创新工作室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日期:         

工作室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职称/技术等级

劳模最高荣誉

所在单位

 

 

 

 

 

 

 

主要工作成绩和成果

 

工作地点

 

面积

 

配套资金

 

工作设备清单

 

工作室参与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职称/技术等级

所在单位

主要分工

 

 

 

 

 

 

 

 

 

 

 

 

 

 

 

 

 

 

 

 

 

 

 

 

 

 

 

 

 

 

 

 

 

 

 

 

 

 

 

 

 

 

主要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

 

申报单位意见

 

 

 

(盖印)

申报工会意见

 

 

 

(盖印)

区市县

产业工会意见

 

 

 

 

(盖印)

市总工会审核意见

 

 

 

 

(盖印)

审定的工作室名称

 

 

 

                             

注:本表一式三份,基层工会留存一份,区市县、产业工会一份,市总工会备案一份。请单页双面打印。


附件2

 

关于2011年度劳模创新工作室的申报安排

 

按照市总工会十五届三次全委会部署和《实施意见》要求,2011年度劳模创新工作室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1年是我市开展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活动的第一年,故今年申报的截止日期调整为831,以后每年的截止日期为731,超过期限视为放弃当年申报。

二、申报程序

各基层工会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认真填好表格、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将各种材料汇集装订成册,上报给所属区市县和产业工会,由区市县和产业工会在规定日期之前,统一上报给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和劳动保护部。

三、考核安排

9月中旬开始,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和劳动保护部将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的工作室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拿出初步考核意见,经市总主席办公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后,确定认定名单。

四、挂牌程序

12月下旬前,市总工会将对具备条件且通过审核的劳模创新工作室进行集中命名授牌。市总工会领导将分几路到基层单位,为本年度的劳模创新工作室挂牌。

五、其他说明

1. 本年度不安排检查和互检。

2. 申报工作联系人:梁新军,联系电话:82610410,电子信箱:dlghjjb@sin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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