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
现将《大连市总工会关于奖励职工报告、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 连 市 总 工 会
2014年7月15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中切实发挥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调动广大职工群众查隐患、促整改的积极性,落实职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减少职业危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以及造成环境上的不良因素。
第三条 职工向本单位或上级工会组织报告、举报我市行政区域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情况属实且相关职能部门事先并未掌握的,经核实后,按本办法予以奖励。
第二章 报告、举报方法
第四条 提倡实名公开报告,报告、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不愿公开自己身份的,应至少留下本人联系电话,工会组织依法保护报告、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报告、举报人的上报材料和个人信息保密。
第五条 一般隐患以向本单位工会报告为主,本单位受理并整改后(或制定限期整改措施)可向区市县总工会、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申报奖励。对本单位不予整改的可向所在区市县总工会、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报告、举报;较大事故隐患,可直接向市总工会报告、举报。各区市县总工会、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接到职工群众报告、举报事故隐患后,应在第一时间通报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较大事故隐患要立即上报市总工会。
第六条 报告、举报必须事实清楚,内容包括存在事故隐患单位、地址、隐患部位、事故隐患可能引发的后果,是否采取防范措施等。
第七条 报告、举报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市总工会举报热线:0411—82610410;信函举报寄至: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81号,大连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和劳动保护部;邮编:116001;隐患举报电子信箱:dshj70@sohu.com。
第三章 事故隐患评估认定
第八条 一般事故隐患由所在区市县总工会、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认定。
第九条 较大事故隐患由市总工会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认定。
第四章 奖励资金与标准
第十条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建立报告、举报受理制度;设立事故隐患报告、举报专项奖励资金,所需经费由各级工会从年度经费预算中列支;公开举报电话、地址,受理有关事故隐患的报告、举报。
第十一条 实行分级奖励办法,一般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原则上以所在区市县总工会、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企业工会奖励为主。市总工会主要受理较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上报、举报奖励。报请奖励需由本单位工会填写《职工生产隐患报告奖励申请表》,并由区市县总工会、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统一上报市总工会。
第十二条 各区市县总工会、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对接到的事故隐患举报经核查属实后上报市总工会,市总工会复查后确定事故隐患分级,在3个月内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
(一)可能造成人员受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给予100元奖励;
(二)可能造成一般事故及以上的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给予200元奖励;
(三)可能造成较大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给予500元奖励;
(四)报告、举报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损失的事故隐患,经现场核实,报请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审定后,给予5000元特别奖励。
第五章 奖励资金发放
第十三条 奖励职工报告、举报事故隐患奖励工作由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和劳动保护部具体负责;奖励资金每半年以现金的方式发放一次,各区市县总工会、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要将《职工生产安全隐患报告奖励申请表》和《职工报告、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汇总表》一并上报。
第十四条 报告、举报人接到工会奖励通知后30日内到所在区市县、先导区、产业工会领取奖金;同一事故隐患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其他举报人给予表扬;向多个部门报告、举报的,第一时间向工会报告、举报的,工会按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大连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职工生产安全隐患报告奖励申请表
2. 职工报告、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汇总表
大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4年7月15日印发
附件1
职工生产安全隐患报告奖励申请表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
地 址 |
|
报告人姓名 |
|
联系方式 |
|
隐患名称 |
|
工会联系人电 话 |
|
报告时间 |
|
受理人姓名 |
|
隐患简介和可能引发的后果(可附电子版照片): |
|||
整改(处置)情况: |
|||
单位安技部门意见: |
|||
单位工会意见: |
附件2
职工报告、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汇总表
单位: (区市县、产业)工会 年 月 日填报
序号 |
隐患单位 |
隐患 部位 |
隐患可能后果 |
隐患等级 |
举报人姓名 |
联系方式 |
举报 时间 |
是否整改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人: 部门负责人签字: 主管主席签字:
点击下载(5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