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工办发〔2015〕24号
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各基层工会:
根据《大连市总工会关于广泛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大工发〔2008〕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市总工会决定命名表彰第八届大连市“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市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中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等基层组织。
二、评选条件
1.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注重实施职工素质工程,加强思想作风和业务素质建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技能水平。
2.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工作深入扎实,牢固树立技术创新意识和节能环保意识,工作效率、管理水平、节约环保和创新能力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3. 坚持文明、优质、诚信的服务理念,积极开展服务创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客户提供热情周到、规范满意的服务,社会满意度和公众认可度高,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4.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具有积极进取、奋勇争先、团结协作、和谐共进的团队精神,职工积极性充分发挥,团队凝聚力强、影响力大、职工信赖、公众认可。
5. 积极投身我市“两先区”建设,积极开展“共建‘十二五’,共享新生活”为主题的“五创五比”建功立业竞赛活动,活动成绩突出。
6.团队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三、名额分配
本届评选将命名表彰120个大连市“工人先锋号”集体,其中5个为市“安康杯”竞赛中成绩突出的优胜班组。具体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1。
四、评选原则
1. 坚持自下而上、组织推荐的原则。所有“工人先锋号”申报必须经基层单位推荐,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审核。
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所有申报单位须经基层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扩大社会影响。
3. 坚持以班组为主的原则。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和产业工会推荐申报的市“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中,基层一线班组数量不少于总数的80%,并注重向窗口班组倾斜。
五、几点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2. 已在全国、省、市的各类评比中获得过“工人先锋号”称号的集体,不参加本届评选。
3. 各基层工会要认真填写相关报表,并报经所在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产业工会同意后,由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和产业工会统一上报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和劳动保护部。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和产业工会上报截止日期为11月26日,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请务必同时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版。联系人:梁新军,联系电话:82610433。
附件:1. 第八届大连市“工人先锋号”名额分配表
2. 第八届大连市“工人先锋号”推荐汇总表
3. 第八届大连市“工人先锋号”基本情况简介表
大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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