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1-07 10:47:25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辽宁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文件

 

辽安组委办[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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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省产业“安康杯”竞赛组委会:

    为推动全省“安康杯”竞赛活动更加广泛深入开展,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研究决定对2014年度全省“安康杯”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范围

参加2014年度全省“安康杯”竞赛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评选条件

1.省“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按照辽工发[201416号文附件《“安康杯”竞赛考核表》评定,成绩在95分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2.省“安康杯”竞赛优胜班组。长期坚持班组安全建设,不断创新班组安全管理,各项安全考核指标领先;班组在企业开展的“安康杯”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

3.省“安康杯”竞赛优秀组织单位。领导重视,竞赛组织机构健全;组织周密,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宣传、有检查、有评比;所在地区(产业)的企业或所属企业参赛率高,认真组织企业参加全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开展的各项活动

4.省“安康杯”竞赛先进个人。热心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推进“安康杯”竞赛活动的开展,在所属单位组织全省“安康杯”竞赛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者。

三、评选办法

各市、省产业“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要求、严格审查、严格把关,择优向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推荐上报。名额分配见附件。

各市、省产业“安康杯”竞赛组委会请于2015120日前将申报名单一份、申报表各一式两份上报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并发送电子文档一份至ldbhb@lnszgh.org。申报表式样请登录QQ248620183下载。联系人:杨宝兰 024-22581161

 

 

辽宁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20141222

 

 

附件:

全省“安康杯”竞赛评比申报名额分配表

 

优胜单位

优秀班组

优秀组织单位

优秀组织个人

沈阳

7

7

6

6

大连

7

7

6

6

鞍山

7

7

5

5

抚顺

6

6

5

5

本溪

6

6

5

5

丹东

5

5

5

4

锦州

5

5

4

5

营口

5

5

5

5

阜新

5

5

5

5

辽阳

5

5

5

5

铁岭

5

5

5

5

朝阳

4

5

4

4

盘锦

5

5

4

4

葫芦岛

5

5

5

5

沈铁

3

3

2

2

辽油

3

3

2

2

辽电

3

3

1

2

邮政

2

3

1

2

东电

2

2

1

1

联通

1

1

1

1

地质

2

2

1

1

有色

2

2

1

1

东油

1

1

1

1

国防

3

2

2

2

移动

1

1

1

1

电信

1

1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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