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3-26 00:00:00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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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工发〔201220

 

关于转发辽宁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

<中国工会审计条例>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总工会经审会、产业工会、基层工会、市总经审委员

现将《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审计条例>的意见》(辽工发[2012]1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中国工会审计条例》的学习,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2322

 

大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2322印发

辽宁省总工会文件

 

辽工发〔201211

 

 


 

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审计条例》的意见

 

为了在全省各级工会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审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规范审计监督行为,优化审计监督环境,强化审计监督工作,更好的发挥保驾护航作用,省总工会提出意见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

1. 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审计监督的重要意义。审计监督对于保障工会经费及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效益,促进工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在当前我省各级工会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构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安全网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尤为重要和紧迫。

2. 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工会组织进一步规范审计监督行为,优化审计监督环境,加大审计监督工作力度,意义重大而深远。各级工会一定要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要通过贯彻落实《条例》,全面提升审计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审计监督职责

3. 全面落实审计监督职责。要按照《条例》关于审计职责的规定,结合实际开展审计监督工作,切实把工会的各项经济活动全部纳入审计监督范围。

4. 坚持突出审计监督工作重点。要重点监督保证工会经费的使用方向,促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加大对事关工会工作全局的重点领域、重点资金和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要注重发现并揭示有关工会经费及资产安全、完整和效益的重要性以及具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对一些影响全局的关键性问题,要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5. 做好对同级工会的审计监督。各级地方和产业工会经审组织,要把对同级工会的审计监督作为首要职责,始终坚持把同级工会作为审计监督的重点。对同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规定审计事项,必须按要求认真进行审计,为同级工会做好服务。

6. 加强对工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定和完善本级工会涉及经费、资产及有关经济活动管理的内设机构和所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办法,规范实施审计监督。积极探索开展对市、县两级总工会主要负责人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7. 恪尽职守确保审计监督质量。要以高度负责的职业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开展审计工作,做到认真审查,客观判断,公正评价。大胆揭示问题并提出恰当的整改意见和可行的建议,为促进工会经费和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效益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8. 有效开展审计整改督察工作。审计组实施审计项目要落实整改督查责任,跟踪督促被审计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要按年度制定计划,切实开展审计回访工作,督促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9. 强化对审计工作的检查和督导。上级工会经审会要定期检查下级工会经审组织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情况,重点检查和督导下级工会经审组织提高审计质量。

三、严格按照《条例》来规范工会审计实务

10. 正确把握和运用审计权限。在实务审计中规范行使审计工作的权力,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向被审计单位提出配合工作的要求。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全面、客观、深入地开展审查和调查,严肃认真的处理职权范围内应当处理的问题。

11. 规范执行审计程序。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开展审计工作,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制订审计实施方案、制发审计公文、开展审计调查、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出具审计报告、建立审计项目档案,全面实现审计程序规范化。

四、进一步加强各级工会经审组织机构建设

12. 与建会工作同步推进经审组织建设。凡独立管理工会经费的工会组织,均应当做到经审会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同时考察、同时报批、同时选举产生。未做到三同时的,上级工会组织部门不得审批。

13. 进一步加强经审组织的领导力量。推进市级总工会全面落实经审会主任专职配备,纳入同级工会领导干部序列,进党组。省产业工会、县级总工会,要按驻会同级工会副职级配备经审会主任。基层工会要选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认真负责精神的工会干部或会员担任经审会主任。经审会主任的任免,必须事先书面征求上一级工会经审会的意见。

14. 加大力度推进设置经审会办公室。年度经费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的县级总工会,年度经费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省产业工会,应当设置经审会办公室;年度经费收入达不到上述额度的省产业工会和县级总工会,可以设置经审办。

15. 配齐配强经审工作干部。经审会办公室应当配备具有审计或会计专业技术从业资格的专职干部,市级总工会经审办不得少于2人。不设置经审会办公室的省产业工会和县级总工会,要指定专人负责经审工作。各级工会经审工作干部,均应当取得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颁发的《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16. 完善特邀审计员队伍建设。省、市、县级总工会和省产业工会经审组织,都要建立特邀审计员队伍。聘请特邀审计员要按照省总经审会规定的聘用标准进行考核,经上一级工会经审会核准后报省总经审会备案。各级工会聘任的特邀审计员核发省总经审会统一印制的特邀审计员证书,纳入省总经审会特邀审计员人才库管理。

五、为经审组织强化审计监督提供坚实的工作保障

17. 切实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各级工会领导班子要自觉接受和支持审计监督工作。每年定期听取审计结果报告,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督促落实整改,及时帮助解决审计工作的困难和问题。

18. 认真落实经审工作专用经费。市级总工会、省产业工会要严格按照省总工会的规定,安排经审专用经费纳入本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由本级工会经审会管理使用。

市级总工会要根据县级总工会经审工作的需要,参照全总、省总的规定,制定县级总工会经审专用经费的管理办法,解决县级总工会经审工作经费问题。

19. 严格开展审计监督工作考核。根据《条例》的规定,制定、修订或补充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和考核办法,严格进行考核。要突出考核审计监督职责、审计质量、审计机构和人员、工会领导班子重视支持审计监督等项内容,评定优劣,给予相应的批评和奖励。

20. 支持和保障审计专业人员开展后续教育。各级工会应当为同级经审组织的审计专业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定期参加内审协会组织的后续教育。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开展的专业培训应当提高质量,达到内审协会规定的培训标准。各级工会审计专业人员,每年接受后续教育的学时不得少于内审协会规定的检查与考核标准,保证通过内部审计岗位资格证书年检。

21. 重视和加强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各级工会要明确落实整改的执行责任和督导责任,确保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改正存在的问题。对不认真落实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要给予相应的处分。要制定具体办法把审计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和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22. 建立审计监督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保证经审组织与工会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提高审计监督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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