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23 11:01:44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大工财〔20181

 

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现将辽宁省总工会《印发〈辽宁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工发2018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请直属基层工会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操作细则和操作流程,明确相关经费支出统一标准,坚持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收支须集体研究决定,严格遵循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细则,严肃财经纪律,加强监督管控,严禁违规变通。《关于印发<大连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工财20151号)同时废止。

 

大 连 市 总 工 会

 

2018222

 

 附件下载:关于转发辽宁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pdf,16.57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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