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工财〔2018〕1号
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现将辽宁省总工会《印发〈辽宁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工发﹝2018﹞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请直属基层工会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操作细则和操作流程,明确相关经费支出统一标准,坚持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收支须集体研究决定,严格遵循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细则,严肃财经纪律,加强监督管控,严禁违规变通。《关于印发<大连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工财﹝2015﹞1号)同时废止。
大 连 市 总 工 会
201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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