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六稳”工作和落实“六保”任务的工作部署,吸引一批大项目、好项目落户、落地大连,扩大有效投资,推动稳投资、稳预期,确保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大连市克服疫情影响支持招商项目落户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对2020年12月31日前积极在大连市落户落地内外资招商项目,予以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其中包括:财力下沉让利县区、对项目给予补贴、灵活供地方式、减免费用、优先保障用电用水用气、实行“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等措施,支持项目开工、降低企业成本,从而吸引更多优质的企业、人才到大连投资兴业。
此次政策措施的适用范围是:大连域外企业;实际投资(实际到位资金)2000万元以上;工业、商业、科技、研发类项目(居住类房地产项目除外);按照《大连市产业布局及重点园区招商指引》的产业主导方向,落户产业承载区;经项目所在地政府认定并在市商务局(外资项目)、市政府经合办(内资项目)备案的今年新签约且签约后1年内开工,或今年新开工的以往招商项目。
此次政策措施出台带来的具体利好包括:
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的工业、科技、研发类项目,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可综合考虑其工程投资规模以及相关扶持政策等情况,给予一定补贴,支持企业用于开工。商业用地项目按我市相关规定执行。
鼓励实行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用地供给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产业项目配套用地,各地区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调整配套用地比例(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可仍按工业用途管理)。
各县区引进、签约的所有外埠企业且年度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形成的新增地方级共享税收收入大连市本级留成部分,2020年度100%返还企业所在地县区,“十四五”期间(2021-2025年度)90%(飞地经济项目100%)返还企业所在地县区,返还资金由各地区按规定统筹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各地区可结合企业高管人员对当地的贡献度,出台资金补助等相应支持政策,用于稳定其在连发展。
工业项目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他产业项目减半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市内四区、高新区除外)。市内四区、高新区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的工业、科技和研发类项目,可采取缓缴政策,在办理供水配套时一并征收。
给予企业在用电、用水、用气方面的优先保障。
对投资项目实行“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政务服务部门先予受理。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办理完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即可申领基坑及土石方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据悉,以上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将依据以上政策措施,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支持招商项目落户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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