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向个体就业创业残疾人发放一次性疫情补贴

发布时间:2020-08-28 10:40:09 作者: 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数:

  近日,市残联、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为我市户籍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个体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发放一次性疫情补贴。

  发放对象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2020821日前,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就业创业残疾人。申请人于2020918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向残疾人户籍地或开办地所属社区(村)提交申请。申办所需材料可关注微残联微信公众号查询。

  补贴标准为,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独自一人或在其他家庭成员帮助下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就业残疾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者),每户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安置更多劳动者正规就业(1人以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者除外)的个体创业残疾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者),每户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一名残疾人名下多个个体工商户信息的,按照一户计算,享受一户的一次性补贴,如符合个体创业条件的,可按照3000元的标准领取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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