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和住院待遇标准“双提高”

发布时间:2020-09-14 09:23:51 作者: 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数: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近日我市相关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同时提高住院待遇标准,更好地保障参保患者治病就医。

  2020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由2019年的610元提高到640元,较上一年度新增了3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成年居民筹资标准达到每人1010元,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筹资标准达到每人920元。按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集的资金全部进入统筹基金,增强了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和待遇支付能力。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筹资标准的提高,使得基金有能力为参保患者提供更高水平的报销待遇。从20211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市内各级别医疗机构住院,享受到的医保报销比例将提高。未成年居民、大学生在三级医院住院,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支付比例由70%提高到75%;在二级医院住院医保支付比例由80%提高到85%;在一级医院住院医保支付比例由85%提高到90%;在基层医疗机构及护理院住院医保支付比例由90%提高到95%。各级别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保持不变。成年居民在三级甲等医院住院,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支付比例由2万元及以下部分支付50%2万元以上部分支付65%变成不再分段设置比例,统一为65%;在其他三级医院住院医保支付比例由65%提高到70%;在二级医院住院医保支付比例由75%提高到80%;在一级医院住院医保支付比例由80%提高到85%;在基层医疗机构及护理院住院医保支付比例由85%提高到90%。各级别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保持不变。

  据初步测算,此次住院支付比例的提高,将惠及全市270余万名参保人员,一年内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将对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多报销约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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