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发布

发布时间:2021-04-07 09:25:19 作者: 来源:辽宁省总工会 点击数:

​  ​​4月1日,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省总工会女职工部研究起草了《辽宁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正式发布。该《示范文本》是由省总工会牵头、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制定发布。据了解,辽宁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示范文本是全国首家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单位联合发布的示范文本,在全国尚属首个。

  《示范文本》示范文本提出,用人单位应遵循男女平等原则,在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方面,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不得设置性别歧视条件;用人单位与女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有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等内容……

  《辽宁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示范文本)》是贯彻省工会十二大提出的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和法治辽宁建设的部署要求,推动《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有效落实,充分发挥集体协商依法维权作用的有效载体。《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于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推动该部规章在企业贯彻落实在企业的贯彻落实,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省总工会女职工部研究起草了《辽宁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示范文本)》,书面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并赴大连、锦州两部分市开展实地调研,进企业面对面征求了17个企业管理者、职工代表、以及县区工会干部、以及法律专家等各方意见,不断进行修改完善。《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该部规章在企业的贯彻落实,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省总女职工部研究起草了《辽宁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示范文本)》,书面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并赴大连、锦州两市开展实地调研,进企业面对面征求了17个企业以及县区工会干部、专家意见,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此后,又征求了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即省人社厅、省工商联和省企业家协会/联合会的意见,于近期联合发文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下一步,省总工会还将推动把《辽宁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工作纳入到2021年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中,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依法维权载体作用。省总工会女职工部指导各市和省产业工会依托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从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企业实际出发,通过集中要约、发布示范文本等,加强指导服务,推动将劳动就业、职业发展、薪酬待遇、生育保护、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性骚扰等内容纳入协商议题,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条款,促进男女职工享有平等的机会、权利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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