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工办发〔2025〕10号
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总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用心用情做好维权服务工作,推动工会困难帮扶、送温暖工作精准化、规范化、长效化,按照全总加大困难职工建库力度和省总工会建立困难职工帮扶台账的工作要求,在市总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实施困难帮扶的基础上,本着梯度帮扶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工会对困难职工群体的关爱力度,市总现启动基层工会档案外困难职工信息库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各级工会建立困难职工档案信息库,实现规范化建库、动态化管理,实时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状况、致困原因等准确信息,及时纳入工会困难帮扶、送温暖工作服务体系,实现精准分类、精准施策,提升困难帮扶、送温暖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工会组织的关心关爱及时送到职工身边。
二、建库依据
1.《关于印发<大连市工会《中央财政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大连市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认定标准>和<大连市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工办发〔2020〕29号)
2.《关于印发<大连市总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大工办发〔2020〕30号)。
三、入库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职工会员且未纳入市总困难档案管理的困难职工均可纳入本单位困难职工档案信息库:
1.家庭收入型困难:家庭收入水平明显偏低或因刚性支出(医疗、教育等)导致实际生活困难的职工;
2.突发灾害型困难: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导致家庭支出骤增、收入锐减的职工;
3.特殊负担型困难: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赡养无收入老人、抚养残疾家庭成员等造成经济压力过大的职工;
4.其他特殊困难:经基层工会认定需纳入帮扶范围的其他情形。
四、入库标准
按照全总关于“健全完善困难职工群体帮扶救助工作协同机制,推进工会帮扶与社会救助体系相衔接”的工作部署,在社会救助及市总困难职工建档帮扶的基础上,制定基层工会困难职工入库标准如下:原则上职工月工资低于3倍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3倍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实际净收入低于2.5倍低保;关停并转企业职工本人月工资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收入标准。
五、时间安排
即日起,各基层工会可根据职工申请情况,开展本单位建档工作。收取并审核材料、调查核实,按要求履行公示、集体审议、建立台账、管理档案等环节。
六、基层工会工作流程
1.职工申请
职工填写《基层工会困难职工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证明材料(入库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医疗诊断书、住院费收据、学费收据、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子女学籍证明、低保证明等)。
申请材料需真实完整,隐瞒或虚报信息者取消资格,追回相应待遇。
2.初审与公示
基层工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齐全,对收入及支出存疑的职工可通过入户走访、邻里访谈等方式核实职工家庭实际情况,填写《入户调查表》(附件2)。
基层工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本单位困难职工认定会议,审议拟入库及已入库困难职工情况,对拟入库及已入库困难职工进行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档案库管理。
3.集体审议
基层工会每年1月和6月召开两次认定会议,结合公示情况,审议核查结果,形成本单位现有困难职工名单,更新档案台账,并保留会议纪要。
4.档案管理
各基层工会形成困难职工电子台账,同时对困难职工档案材料进行管理归档,做到一人一册、更新及时。
5.信息维护与动态管理
使用市总工会统一下发的《各基层工会困难职工档案台账》(附件3),进行数据的登记保存,确保数据准确详实;每半年更新一次档案信息,对退出档案管理的职工情况进行标注说明,新增困难职工及时纳入。每半年按要求整理报送上级工会。配合市总、县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同步完成全总、省总困难帮扶系统录入。
6.温暖帮扶
结合市县两级工会每年开展的送温暖、大病救助、金秋助学、“两节”走访等活动,筛选符合相应条件的困难职工,申请上级工会的相应帮扶;结合重要节日和时间节点,针对档案库内的困难职工开展本单位的困难帮扶和温暖关爱。
七、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各基层工会主席为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建档和管理工作,确保困难职工“不漏一人、应纳尽纳”。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落实好建库组织和政策解读、监督抽查等工作,确保所属基层工会认真落实建库任务、应建尽建。
2.严守工作纪律。各基层工会严禁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对审核不严、虚报瞒报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严格保护职工隐私,未经授权不得泄露档案信息。
3.加强宣传动员。各基层工会通过职工大会、宣传栏、微信群等渠道广泛宣传政策,确保困难职工知晓申报流程和申报标准,避免因信息不畅导致遗漏。
4.建立应急机制。对突发重大困难的职工,开辟“绿色通道”,各基层工会可自行列支送温暖资金,即时申报、即时审核、即时帮扶。
5.优化监督抽查机制。市总权益保障部、产业工会、县区工会不定期深入基层工会,重点围绕困难职工建档情况开展抽检,指导建档工作,确保建档程序完善、资料齐备、动态管理及时。
6.完善帮扶链条。各级工会根据困难职工家庭实际情况因户施策,按职工实际情况、实际需求开展促进就业、技能培训、法律维权、大病救助、两癌筛查、心理疏导等多元化帮扶项目,确保工会帮扶工作动态闭环。
八、其他事宜
1.已在市总工会建档的困难职工,由市总工会事业发展中心和县区工会分别负责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基层工会不再建立相应档案。各基层工会困难职工如符合纳入市总工会建档帮扶标准的应及时申报纳入。
2.市县两级工会开展帮扶送温暖工作时,将以各基层工会困难职工信息台账、会议纪要、公示材料为依据,确定慰问名单,不再进行重复摸底申报。对未建立本单位困难职工档案信息库的基层工会,建库后方可纳入市总帮扶送温暖范围。
3.全年各级工会总体慰问额度不超过《大连市总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上线(含上级工会慰问额度)。
4.各基层工会困难职工档案信息库首次建档工作的完成时间为当年6月底前。
附件:1.基层工会困难职工申请表
2.入户调查表
大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5年5月29日
附件1
基层工会困难职工申请表
年 月 日
姓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
婚姻状况 |
| 家庭人口 |
| 致困因素 |
| |||||||||
本人及家庭成员就业及收入情况 | 姓名 | 年龄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与申请人关系 | 月应发工资(元) | 月实领工资(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家庭月实际收入 (元) |
| 家庭月实际支出 (元) |
| 家庭月人均实际净收入 (元) |
| |||||||||
住院费用情况 (近12个月住院费用) | 医疗费总额 (元) |
| 其中:自付费用 (元) |
| 实际自付费用(元) |
| ||||||||
子女上学费用情况 (元) |
| 其他费用支出情况(元) |
| |||||||||||
职工本人签字 |
| 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 |
|
附件2
入 户 调 查 表
困难职工姓名 |
| 入户调查时间 |
|
致困原因 |
| ||
近12个月家庭总收入(元) |
| 近12个月家庭总支出(元) |
|
近12个月家庭月实际净收入(元) |
| 近12个月家庭月人均实际净收入(元) |
|
职工所在单位或所属区、市、县工会意见 |
(签字盖章) |
入户调查人签字:
备注:①职工家庭成员工资证明无法提供,或家庭人口数有存疑等情况均需开展入户调查;
②近12个月家庭收入及支出需审核相应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