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总工会

发布时间:2019-12-11 16:31:32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    ​    ​庄河市总工会成立于1951年2月23日(庄河县总工会),1992年10月28日,庄河县改为庄河市,庄河县总工会随之改为庄河市总工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工人阶级队伍的不断壮大,工会在各个方面获得较大发展。目前,全市有局工会29个,乡镇、街道工会26个,基层工会组织803个,工会会员53418人。近年来,庄河市总工会深入贯彻实施《工会法》,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积极推进五突破一加强和三个最大限度工作的落实。突出了维护职能,使送温暖工作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发动和组织职工积极参与庄河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群众性的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活动得到广泛开展;积极推行三项制度的落实,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全方位地开展职工宣教文体活动,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通过开展建会年,大力推进新建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通过开展换届年,加强了各级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通过开展典型年、创新年,促进了工会工作上台阶、上水平,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先后被辽宁省总工会授予温暖工程工作先进集体,被大连市总工会授予先进区市县工会等荣誉称号。
    庄河市总工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在中共庄河市委和大连市总工会领导下,实行民主集中制,选举产生,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义务的地方工会组织,是庄河市各级工会的领导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各项方针和政策,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思想,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市委统一领导下,贯彻落实上级工会和全市工会代表大会决议,通过民主程序和组织决议,把职工群众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实现庄河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目标和任务。
    2、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和市政府以及上级工会组织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进行工人运动和工会理论政策研究,为全市工会提供理论政策服务。确定工会工作全局性任务,提出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各级工会实施。
    3、监督检查《工会法》、《劳动法》、《中国工会章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的贯彻执行,负责参与地方涉及职工和工会权益的法规的制定、修改,反映职工合理要求,指导各种劳动争议调处等。支持、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
    4、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健全工会组织网络,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通过开展创建五好工会,建设职工之家活动,保护、调动、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在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
    5、维护职工政治权利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和物质文化利益,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调解社会矛盾,参与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以及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努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稳定。
    6、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与行政方面建立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深化厂务公开,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事业发展。
    7、协助市直各单位及驻庄大连市直企业党委管理其工会领导干部。指导其工会委员会的换届和组织建设工作。遵循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指导产业工会工作。监督、检查市总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8、协助市政府做好大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推荐、管理工作和庄河市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落实有关政策。
    9、组织指导全市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思想政治、文化技术教育工作和群众经济技术、职工文体活动,提高职工思想政治、文化技术和身体素质。组织指导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协作等活动。
    10、依法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兴办和管理工会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对全市工会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11、完成上级工会和庄河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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