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岛经济区总工会

发布时间:2019-12-11 16:32:51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长兴岛经济区2010年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辽宁省综合改革试验区。2012410日,长兴岛经济区总工会正式成立,标志长兴岛工会工作进入崭新的阶段。目前工会共有人员7人,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2人。长兴岛经济区总工会接受区党工委及大连市总工会的领导,依法行使职能,主要职责是:

1、在区党工委领导下,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围绕党工委中心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完成本级工会代表大会提出的任务。

2、代表职工参与制定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参与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重大政策的拟定。

3、监督有关职工利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4、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女职工特殊利益,指导企事业职工通过合法形式,搞好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5、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向党和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协助政府解决职工群众的实际问题;积极推进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参与劳动关系的调处、仲裁,为职工和企事业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6、协助党组织领导直属基层工会工作;指导企业和职工组建、参加工会组织;审核批准基层工会成立、换届,指导所属工会开展各项工作;协调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

7、协助组织部门对工会干部进行培训和任用。

8、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与改革和建设;组织推荐、评选、表彰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

9、组织职工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高职工思想政治和科学文化素质。

10、负责本级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监督直属基层工会的财务工作;负责本级工会信息、统计和督查工作。

11、组织开展工运理论研究,依照有关法规,制定本地区有关工会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条例,对全区工会工作进行理论政策指导。

12、承办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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