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普新区总工会

发布时间:2019-12-11 16:30:15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金州新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印发〈金州新区党政机构改革组织实施意见〉的通知》,设立大连金州新区总工会,挂中共大连金州新区企业工作委员会牌子,副局级建制,为新区群团机关。

     一、主要职责

    (一)在区党工委领导下,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围绕党工委中心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完成本级工会代表大会提出的任务。

    (二)代表职工参与制定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参与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重大政策的拟定。

    (三)监督有关职工利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四)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女职工特殊利益,指导企事业职工通过合法形式,搞好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五)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向党和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协助政府解决职工群众的实际问题;依照法律法规,参与劳动关系的调处、仲裁,为职工和企事业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六)协助党组织领导直属基层工会工作;指导企业和职工组建、参加工会组织;审核批准基层工会成立、换届,指导所属工会开展各项工作;协调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

    (七)协助有关部门对工会干部的培训和任用。

    (八)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与改革和建设;组织推荐、评选、表彰先进模范人物。

    (九)组织职工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高职工思想政治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四有”职工队伍。

    (十)负责本级工会经费的收、管、用,管理本级工会文化、技术、福利等事业和资产,监督直属基层工会的财务工作,管理好工会资产。

    (十一)组织开展工运理论研究,依照有关法规,制定本地区有关工会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条例,对全区工会工作进行理论政策指导。

    (十二)开展国际间工会组织的友好交往活动。

    (十三)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大连金州新区总工会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和组织机关调研、宣传、文字综合工作;负责机关党务、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经费管理、劳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各类活动组织、对外接待、老干部服务工作。

    (二)权益保障部

    负责参与对国家颁布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听证及宣传,参与区域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制定;负责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谈判、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推进民主管理工作;协助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推荐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评比表彰工作;负责接待职工来信来访、法律咨询、处理劳资纠纷工作;负责为破产企业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困难职工群体的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全区女职工的特殊权益维护、素质提升,女职工先进集体、个人的表彰,向省、市推荐女职工先进集体及个人等工作。

    (三)基层组织建设部

    负责基层工会的组建、换届、改选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基层工会按工会章程和职责开展工作;负责基层工会干部的考核、任免、培训工作;负责基层工会干部、基层工会组织的评选表彰工作;负责基层工会专、兼职干部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负责本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基层优秀工会干部培养和储备工作。

    (四)宣传教育生产部

    负责全国、省、市、区级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及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组织开展劳动竞赛、职工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等活动;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和文化技术教育,组织实施职工素质技能提升工程,培养选拔新型技能人才。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文体活动。

    (五)企业党工委办公室

    负责指导企业组建党组织;做好企业党务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企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和新党员考核审批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指示,领导和指导企业党组织创造性地开展各类党建活动,并做好督导、总结和评比工作;指导和协助企业党组织加强活动阵地建设;指导企业党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负责企业党组织纪检、统战工作;指导企业党组织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做好其它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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