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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总工会
关于2011年度全市工会工作
创新、创优成果申报立项的通知
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基层工会,市总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总工会十五届三次全委会精神,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发展,现就 2011年度全市工会领导机关、基层工会工作创新、创优成果申报立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紧紧围绕市总十五届三次全委会确定的2011年全会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在工作机制、载体、形式、内容、方法等方面有突破、有影响、有实效,并具有示范和推广价值的工作。
二、申报对象
1.工会领导机关申报对象
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工会,产业工会,市总各部门(包括市总电教中心、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劳动者》编辑部)。
2.基层工会申报对象
市总工会直属基层工会,区市县、产业工会所属乡镇、街道工会和行业工会,区市县直属基层工会,市总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三、申报条件
按照《大连市工会工作创新成果和创优成果评选办法》(大工发[2011]18号)文件规定和要求立项申报。
四、申报时间
各区市县总工会、产业工会、市总各部门请于4月8日前将《大连市工会领导机关“双创”活动立项申报表》填好并加盖公章报市总办公室。没有立项成果的,也需要将表格加盖公章后返至市总办公室。
各基层工会、市总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请于4月8日前将《大连市基层工会“双创”活动立项申报表》填好并加盖公章后报所属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工会,产业工会和市总事业发展部。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工会、产业工会和市总事业发展部对所属基层工会和市总直属企事业单位“双创”申报项目审核汇总后于4月15日前报市总办公室。
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几点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确定申报立项项目。主要领导要亲自把关,避免申报立项的随意性,确保申报立项项目质量。申报项目确立后原则上必须完成。
2.各申报单位要对立项工作项目制定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总“双创”成果考评领导小组将加强对立项项目日常的跟踪、督查和考核。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工会、产业工会和市总事业发展部要加强对所属基层工会立项项目的督促、指导,确保立项项目如期申报,高质量完成。
3.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及程序进行立项申报,没有申报立项的成果不纳入2011年评选之列。申报的项目,必须是2011年确定的新的工作项目,或者为2010年已经立项但成效不突出,2011年取得新成果的。
联 系 人:李辉敏
联系电话:82610213
电子邮箱:dlghxx@163.com
附件:1. 大连市工会领导机关 “双创”成果立项申报表
2. 大连市基层工会“双创”成果立项申报表
大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1年3月28日
附件1:
大连市工会领导机关 “双创”成果
立项申报表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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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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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内 容 |
|
单位意见 |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注: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成果项目的,可复印此表。
附件2:
大连市基层工会 “双创”成果
立项申报表
单 位 |
|
所属区市县总工会、产业工会、市总部门 |
|
项目名称 |
|
主 要 内 容 |
|
所属区市县总工会、产业工会、市总部门意见 |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本单位意见 |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注: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成果项目的,可复印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