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9-01 00:00:00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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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总工会文件

 

 

大工发[2011] 61

 

 


 

转发辽宁省总工会《关于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构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安全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总工会、产业工会,市总各部门:

现将辽宁省总工会《关于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构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安全网实施方案》(辽工发〔20115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总工会

                                                                     2011830


关于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构建维护职工

合法权益安全网实施方案

 

辽宁省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全省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中的重要推动作用,围绕把握一条主线,健全三个体系,完善三个机制,维护六项权益,构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安全网,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安全网的基本内容和总体要求

基本内容:坚持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推动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法规政策支撑体系、监督检查体系;推动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劳动关系基层协调机制、劳动关系风险评估机制;依法维护职工建会和入会权、收入分配权、民主管理权、安全与健康权、就业和社会保障权、发展和精神文化权,努力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有机整合、联动高效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安全网,切实保障职工劳动付出得到合理报酬、利益诉求得到顺畅表达、社会地位得到应有尊重、体面劳动得到充分实现,促进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总体要求:坚持依靠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推动构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社会化工作格局;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推动协调劳动关系纳入法制化轨道;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推动实现企业与职工和谐共建、利益共享;坚持主动介入、积极作为,充分运用党政赋予的资源和手段,推动劳动关系建设健康发展,保护好、调动好、发挥好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为推动辽宁全面振兴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措施

(一)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建会和入会权。贯彻落实《工会法》,按照《辽宁省总工会关于2011-2013年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工作规划》要求,充分发挥党建带工建机制的保证作用,力争到2013年,实现企业建会动态全覆盖,职工入会率达到97%以上。
  主要措施:1)实施集中建会行动,创新工会组建形式,以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劳务派遣工、非全日制用工为重点,通过组建开发区、工业园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各类工业园区)和区域性、行业性工会以及劳务派遣公司工会等措施,努力消除基层建会空白点。(2)开展建会回头看活动,落实非公有制小企业工会六有标准,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深化职工之家建设,提高建会质量,巩固建会成果,不断增强基层工会活力。(3)加强企业工会领导班子建设,积极推行基层工会主席直选试点,并不断扩大覆盖面,把职工信赖、敢于维权的同志选配到工会主席岗位上来。(4)积极推动乡镇(街道)组建总工会,配备专职工会干部,加大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聘用力度,加强对非公小企业工会的组织领导力量。(5)指导和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的工会组织建设,依法及时纠正撤并工会机构的行为,保证工会组织的完整性和工会工作的连续性。

(二)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维护职工收入分配权益。积极推动《辽宁省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等规章政策的落实。到2013年,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建会企业80%以上,到十二五末达到95%以上,确保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二五期间企业职工工资年均增长10%以上的目标。

主要措施:(1)主动参与政府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等政策以及行业和企业劳动定额的制定,为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提供依据。(2)贯彻落实《辽宁省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2011年至2013年)规划》,深入开展双合同月活动和要约行动,探索建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中小企业、外资企业和区域性、行业性等不同类型的集体协商模式,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覆盖面,落实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基本劳动经济权益。(3)依法规范协商程序,通过下审一级等多种方式,逐步建立起对基层工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预审、评估、草案审查、备案等制度,确保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质量。(4)按照《辽宁省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实施计划(2011-2013年)》要求,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和职工协商代表队伍建设,发挥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团作用。到2013年,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都要实行协商指导员参与制度。(5)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到2012年,全省地方工会普遍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目标考核,指导和督促建会企业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

(三)依法普遍建立职代会制度,维护职工民主管理权利。进一步贯彻落实《辽宁省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辽宁省企业厂务公开规定》,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到2013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职代会制度和厂务公开实现动态全覆盖,非公企业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建制率达到85%以上,公司制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主要措施:1)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开展民主管理建制专项行动,推动区域性、行业性(集群)职代会制度建设,扩大职代会制度覆盖面。(2)坚持集体合同草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依法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落实职代会职权。(3)创新民主管理形式,积极推行职工代表视察、职工代表提案等制度,畅通职工民主参与渠道。(4)地方工会要积极主动参与同级政府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的工作机构,凡是企业改制方案必须经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5)推动公司制企业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代表职工参与民主决策,发挥民主监督作用。(6)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推进职代会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依法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强化安全生产群众监督,维护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权益。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群众监督职责,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改善职工劳动环境,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减少和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主要措施:(1)推动企业将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作为集体合同文本的独立章节,高危企业和女职工集中的企业要签订专项集体合同。(2)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加大对竞赛活动的检查指导力度,推进竞赛活动向乡镇(街道)、社区和小企业延伸,到2013年,参赛企业和参赛职工均达到95%以上。(3)加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定期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开展培训,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到2013年,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的覆盖率达到98%以上。(4)加强对班组安全建设工作的指导,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班组安全建设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促进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内容指标化、要求标准化,到2013年,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开展班组安全建设工作。(5)奖励职工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职工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人,并跟踪监督隐患整改。(6)加大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依法参与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积极推广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推动建立和完善对职业病诊断等问题引发的劳动纠纷调处机制。

(五)积极参与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维护职工就业和社会保障权益。进一步推动《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协助政府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立足于服务帮扶更多的职工和会员群众,进一步拓展领域、创新形式、提升质量和水平,力争到2013年,实名制就业技能培训30万人(次),帮扶救助困难职工120万人(次),扩大工会服务帮扶工作的覆盖面。

主要措施:1)继续协助政府做好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充分运用并整合各级工会培训基地,以开展订单、定向培训为主要形式,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的就业服务。(2)积极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推动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和纳入政府住房保障体系,确保职工公平享有基本社会保障。(3)深入开展送温暖金秋助学等工会品牌活动,进一步做好以工会会员医疗援助为主要内容的系列帮扶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好阳光就业行动家政服务工程农民工援助行动,提高服务帮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4)继续健全三级服务帮扶网络,立足于完善服务帮扶功能,推进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向职工服务中心的转换,为职工和会员群众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服务,实现救助、维权、服务一体化。(5)推动工会服务帮扶工作向社区延伸,加强社区服务帮扶站规范化建设,扩大工会服务帮扶志愿者队伍,推进爱心医院、药店、学校、超市等会员服务基地扩面,到2013年,各类会员服务基地达到1500个,努力实现工会服务帮扶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

(六)加强职工素质工程建设,维护职工发展和精神文化权益。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深入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为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实现职工自我发展创造条件。力争到2013年,技能培训职工70万人,使30万名职工提升技术等级,对职工精神文化服务覆盖面达到80%以上。

主要措施:(1)广泛开展技术培训、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推动建立健全职工技能培训、竞赛、考核和职称晋升、职业技能鉴定的有效机制,培养更多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专家型、奉献型职工。到2013年底,建成全国示范性职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20个,省级示范性职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40个。定期评选十大工人明星十大创新能手十大节约环保标兵十大创新成果。(2)推进职工文化阵地建设,加大对职工文化活动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投入,到2013年,职工书屋示范点增加30%,推动将市、县(区)工会所属的职工学校、工人文化宫(俱乐部)、职工体育场(馆)等单位纳入政府公益文化事业单位管理序列,完善管理制度,实现功能转换,为职工和会员群众提供更多的优惠服务。(3)大力推进职工文化建设,充分发挥职工的主体作用,积极开展特色鲜明的企业和谐文化主题活动,大力普及丰富多彩的职工文体系列活动,加强对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和新生代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到2013年,各类职工兴趣协会(小组)等文体活动载体覆盖职工90%以上,努力满足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4)以学习郭明义、田志永等先进模范人物,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为重点,深化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强化职工自我发展意识,引导职工爱岗敬业、助人为乐、奉献社会,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在岗位上成才发展。

三、保证体系和运行机制

(一)推动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各级地方工会要主动参加地方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参与工作部署和调研指导工作。推动落实同级党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工会工作汇报制度,每年至少一次专题研究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推动建立以党政主导的工作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考核约束机制,将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政绩考评体系。推动完善党建带工建工作机制,推动落实党委对工会工作领导的各项制度,积极争取党委配齐配强各级工会领导班子,坚持地方工会与产业工会相结合的工会组织领导体系,加强产业、区域和行业工会建设,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不同的工作优势和职责作用。

(二)推动健全法规政策支撑体系。加强工会源头参与制度建设,推进劳动法规立法进程。到2012年,市和县(市、区)总工会普遍建立与同级政府的联席会议、列席政府相关常务会议以及向人大、政协通报工作情况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等制度;推动增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一线职工和工会代表的比例,建立工会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制度,强化立法参与和政策制定,反映职工诉求,提出立法建议。推动省人大、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有立法权的市进一步完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配套体系,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推动出台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职工权益保障条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企业工资条例、劳务派遣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法规和政策保证。

(三)推动健全监督检查体系。积极推动建立人大法律监督、政府行政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工会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的联动工作格局,以推动落实《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法律法规为重点,共同开展贯彻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监察与视察。建立与人社部门联合监察、重大案件通报等制度,建立与民政、公安、司法、经济和信息化、国有资产、地税、工商、安监、法制、综治、法院、信访等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制度,充分运用《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制度,及时纠正侵害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意见》为重点,每年会同省委督查室和省劳动关系三方及有关部门,就《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联合开展一次专项督促检查活动。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给予曝光,营造全社会共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四)推动完善三方协商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三方组织体系,推动各市县(区)于2012年底前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并逐步向乡镇(街道)和社区延伸。以市、县(区)、乡镇(街道)为重点,加强协商主体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企业代表组织,进一步增强协商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社会保障、劳动监督监察等专业委员会或小组,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办公机构,健全联席会议、情况通报、联合调研、联合检查等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规范运作方式,逐步形成劳动关系三方组织机构实体化、工作内容规范化、工作模式常态化。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完善《辽宁省创建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活动三年实施方案》,探索建立和谐企业评价标准,并推动将其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认证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作为对企业和法人代表评先表彰的一票否决条件,确保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五)推进完善劳动关系基层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劳动关系建立、运行、监督、调处各个环节的工作。配合人社部门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和非全日制用工为重点,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督促和指导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依法落实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参与企业、社区、街道和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推动完善基层调解、裁前调解、诉前调解三道防线建设,推动建立基层党政组织、工会组织、行业管理组织、群众自治组织调解劳动关系矛盾的联动机制,共同把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坚持依法协调劳动关系与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相结合,引导职工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六)推动完善劳动关系风险评估机制。推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状况评价体系,定期开展劳动关系状况联合调查和检查,对劳动关系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科学系统的研判,为党政决策提供依据。在参与制定劳动用工、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以及企业改制等劳动关系法规政策时,要充分考虑职工群众的承受能力,充分表达职工群众的利益诉求,避免诱发和激化劳动关系矛盾。参与由人社部门主导的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建设,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就业以及工资发放、社会保险、劳动争议等劳动关系状况的监控,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劳动关系矛盾蔓延、升级和转化,把握协调劳动关系矛盾的主动权。

四、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领导和部门分工负责制度,周密计划,精心组织。省总成立由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赵国红任组长、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构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安全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律部。将全省各市总工会和省产业工会划分为若干区域,实行党组成员调研指导负责制,成立相应的工作推进组,打破业务界限,整合部门力量,突出工作重点,形成推进合力。省总将对各市总工会和省产业工会贯彻落实本方案工作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二)细化分解,目标考评。省总将在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基础上,对各市总工会和省产业工会提出具体的考评要求。省总督查室对本实施方案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省总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各市总工会和省产业工会要结合本地区、本产业实际,制定落实本实施方案的具体考评办法,明确并细化工作内容、措施要求以及时间进度和质量标准,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实行目标管理。要把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与工会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与全面推进工会各项工作创新发展紧密结合,把源头参与、工资集体协商、民主管理、组织建设以及总结典型等重点工作和实际成效,作为工会系统评先表彰奖励的主要内容和重要依据。

(三)调查研究,分类指导。省总每年3月至4月份集中时间和人力,就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情况进行一次专题调研,及时了解和研判劳动关系的新情况、新变化,制定新措施、新办法。各级工会都要建立联系职工群众的工作制度,做好直接服务职工群众的工作。各市总工会和省产业工会要坚持深入调研与强化督查相结合,帮助基层解决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推动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搞好分类指导,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的实际情况,培养和总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区域性、行业性等各类典型,在主要媒体设立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专题、专栏,对每年选树的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典型进行广泛宣传,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四)强化培训,提高能力。加大对各级工会干部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干部和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的培训力度,做到新任工会主席当年上岗、当年培训。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对地方工会干部重点培训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业务知识,对企业工会干部重点培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调处劳动争议等方面的工作方法与技巧。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观摩考察等形式,落实省总三年培训计划,努力提高工会干部协调劳动关系、做好职工群众工作的能力。主动会同人社、司法、安监、法院等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对劳动争议调解员和仲裁员、职工陪审员、劳动法律监督员、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安全生产监督员进行分类培训,增强协调劳动关系的实效性。

各市总工会和省产业工会要于每年年底前将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的工作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送省总构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安全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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