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总工会办公室文件
大工办发[2011] 33号
关于印发《大连市工会为职工
办实事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区市县总工会、产业工会,市总各部门:
现将《大连市工会为职工办实事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领会,切实做好为职工办实事的各项工作。
大连市总工会办公室
大连市工会为职工
办实事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全市各级工会为职工办实事工作机制,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增进与职工群众的感情,把职工群众的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每年公开承诺为职工兴办最急、最盼的实事项目,切实为职工群众解难事、办实事。
第三条 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本着“职工所盼、工会所能、普遍受益、财力可行、当年办结”的原则,既要考虑特殊群体利益,又要面向全体会员职工;既要立足于看得见、摸得着,又要着眼机制建设方面;既要关注职工现实生产、生活及精神文化需求,又要注重职工长远发展和根本利益,切实把为职工兴办实事做成工会组织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第四条 主要内容。实事项目要紧紧围绕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包括职工建会入会权、收入分配权、民主管理权、安全与健康权、就业和社会保障权、精神文化权等方面,使职工群众多数或普遍受益。
第五条 立项程序。实事项目确立应经过征集、论证和审定三个阶段。
征集建议。各级工会组织每年要通过各种形式在广大职工中广泛征集下一年度为职工兴办实事项目的意见与建议,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重点筛选出职工意愿集中、需求迫切、具备办结条件的实事项目。
研讨论证。围绕筛选出来的实事项目,组织人员进行深入的研讨论证,并制定可行性方案。通过召开常委会或基层工会委员会议,对实事项目及其可行性方案进行审核并初步确定下一年度拟为职工兴办的实事项目。对初步确定的实事项目,通过召开座谈会、利用网络平台等形式,征求广大职工群众和基层工会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审定公布。将拟为职工兴办的实事项目提交本级全体委员会议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审议确定。实事项目应通过有效形式向职工群众公布,并报上一级工会组织备案。
第六条 组织实施。根据实事项目具体内容进行任务分解,明确领导和具体责任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实事项目年内圆满完成。
第七条 组织领导。市总工会成立以常务副主席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调研室,具体负责实事项目的征集、汇总、组织论证、征求意见、提请审定等工作。各级工会要结合各自实际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工作领导机构,切实抓好办实事工作。
第八条建立考核评议。各级工会要组织广大职工和基层工会,特别是实事项目的受助者,对实事项目的覆盖率、职工满意度、工作效果等方面实行全过程评议,根据评议结果对实事项目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考评。
第九条各区市县工会、产业工会和基层工会都要积极推进为职工办实事工作,要结合本办法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上级工会要对下级工会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建立考核奖励制度,加大典型的宣传推广。
第十条 本办法由大连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主题词:工会工作 办实事 实施办法 通知
大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1年9月1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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