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9-30 00:00:00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大工办发[2011] 38

 

 

关于开展2012年市工会为职工办实事项目

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县总工会、产业工会,各基层工会,市总各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大连市工会为职工办实事实施办法(暂行)》(大工办发[2011] 33号)精神,现就在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开展2012年市工会为职工办实事项目征集活动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实事项目要本着职工所盼、工会所能、普遍受益、财力可行、当年办结的原则,紧紧围绕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包括职工建会入会、收入分配、民主管理、安全与健康、就业和社会保障、精神文化等权益的落实和实现等方面,提出的实事项目要切实可行。

二、征集范围

在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中广泛征集。

三、征集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11030

四、具体实施

1. 各基层工会要面向广大职工,广泛征集2012年为职工兴办实事项目的意见与建议,并重点筛选出职工意愿集中、需求迫切、具备办结条件的实事项目向上级工会推报。

2. 各区市县总工会、产业工会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本行业各级工会和职工的组织发动工作,汇总本地区、本产业征集的实事项目,并在征求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至少向市总工会推荐2个实事项目。市总各部门也要结合工作实际,提出1~2个实事项目。

3. 全市各级工会要在征集活动中,确定本级工会组织为职工办实事项目并逐级上报备案。各区市县、产业工会在推报市工会2012年实事项目的同时,将2011年本级工会及所属基层工会为职工办实事情况一并上报。

 

五、几点要求

1.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总工会成立以常务副主席陈凤荣为组长的为职工办实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实施。办公室设在市总调研室。各级工会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按照《大连市工会为职工办实事实施办法(暂行)》的要求,建立本级工会组织为职工办实事工作机制,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并责成专人负责实事项目的征集、论证和逐级推荐上报工作。各区市县总工会、各产业工会于1012前将《为职工办实事工作领导机构登记表》报市总为职工办实事领导小组办公室。

2. 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市各级工会要结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凝心聚力建设富庶美丽文明大连”大讨论活动,组织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到基层和职工群众中,了解职工的疾苦,倾听职工的心声,反映职工的意愿,真正使征集过程成为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过程,普遍参与到征集活动中,采取有效措施发动广大职工广泛参与活动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3. 各区市县总工会、产业工会,市总各部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填报《大连市工会2012年度为职工兴办实事项目建议表》,并于1030之前将电子版和书面材料报市总工会为职工办实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人:于吉福

联系电话:82610408  13898666670

电子邮箱:dlghyjs@163.com

 

附件:1. 为职工办实事工作领导机构登记表

2. 连市工会2012年度为职工兴办实事项目建议表

 

 

 

 

大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1930

 

 

 

 

 

主题词:工会工作  实事征集  2012  通知

大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1930日印发

(共印15份)


附件1

 

为职工办实事工作领导机构登记表

 

填报单位:                                   

 

领导小组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附件2

 

大连市工会2012年度为职工兴办实事项目建议表

 

填报单位(部门):

项目名称

 

现状分析

 

工作目标

 

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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