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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工办发〔2012〕14号
关于成立大连市职工慈善基金会的通知
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进一步拓宽筹集困难帮扶资金的渠道,经辽宁省总工会同意,辽宁省民政厅批准,成立大连市职工慈善基金会。职工慈善基金会是我市工会组织在新形势下履行维护职能,拓展维权方式,强化服务帮扶的有效途径,对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帮助职工排忧解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金会宗旨
大连市职工慈善基金会的宗旨:弘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优良传统,积极募集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捐款,做好困难劳模、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帮扶救助工作,形成政府支持、工会运作、社会捐助的良好氛围,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职工队伍稳定。
二、基金会职责
1. 按照合法、自愿、有效的原则,组织开展各种募捐活动,接受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的爱心捐款捐物。
2. 按照捐赠人意愿,定向进行爱心捐助。
3.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通过深入困难企业、困难职工家庭,了解职工需求,分析职工致困原因,有针对性地确定职工慈善帮扶救助项目。
4. 组织职工志愿者队伍,开展公益活动,宣传爱心公益文化,激发社会各界参与职工慈善事业。
5. 组织实施对困难劳模、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给予生活、医疗、子女就学、法律援助、就业、培训、创业等多方面的帮扶救助。
6. 组织开展同国内外慈善公益机构及有关部门、团体进行交流合作和友好往来。
三、几点要求
1. 提高认识,完善机构。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职工慈善工作,积极争取企事业单位党政支持,把大力发展工会慈善事业作为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动员各方面力量,广集善款。有条件的区市县总工会要设立职工慈善基金会分会,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目标和计划,发挥自身的优势,做好职工慈善工作。
2. 结合实际,培育载体。各区市县总工会、产业工会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设计好活动载体,适时组织好本辖区、本系统企事业单位慈善募捐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职工的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慈善精神,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3. 总结经验,选树典型。各级工会在工作中要注重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以及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对于特别优秀的典型、事迹,优先推荐、报送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并给予表彰和大力宣传推广,传播慈善理念,弘扬慈善精神,努力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工会慈善事业的社会氛围。
4. 加强管理,用好善款。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筹集、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慈善募捐救助活动公开、透明、高效运作,确保每一笔善款都用于解决职工困难,推动基金会健康发展。
大连市总工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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