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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创争领字〔2012〕1号
关于开展2012年度大连市“创建学习型组织 争做知识型职工”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总十五届五次全委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着力打造高素质的职工队伍,为加快建设富庶美丽文明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市“创争”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开展2012年度大连市“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学习型单位”30个,“学习型班组”50个,“知识型职工”100名。在此基础上,评出“十佳学习型单位”、“十佳学习型班组”、“十佳知识型职工”。 二、评选标准 学习型单位、学习型班组和知识型职工评选按照市总工会、市学习办、市教育局等十个委办局联合印发的《大连市“学习型班组”、“知识型职工”评选方案》(大工发〔2006〕58号)所确定的评选标准执行。 三、评选办法 1.评选工作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各基层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通过所属区市县总工会和产业工会申报。 2.申报时需填写申报表,单位、班组及个人均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和300字左右事迹简介,能反映单位、班组突出成果的证明材料,能反映职工技术发明、技术创新成果的鉴定或证明材料和所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辅助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需提供2寸近期彩色标准照2张。 3. 申报表及事迹材料(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Email:jinminglu_99@163.com)于 4.已获得过大连市“创争”活动“十佳学习型单位”、“十佳学习型班组”和“十佳知识型职工”称号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曾获得“学习型单位”、“学习型班组”和“知识型职工”称号的可参加“十佳”评选。 四、表彰奖励 按照《大连市“学习型班组”、“知识型职工”评选方案》所确定的评审奖励条款规定执行。 五、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区市县、产业工会要切实加强对“创争”活动的领导,把“创争”活动作为提高素质、维护职工权益的基础工作抓紧抓好。要在全面开展“创争”活动的基础上,把符合条件并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先进典型选树起来,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到“创争”活动中来。 2.注重结合,务求实效。要以“创争”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把“创争”活动与普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活动结合起来,与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深化“职工书屋”建设结合起来,并作为选树“创争”典型的重要内容和条件,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职工的学习热情,推动“创争”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 3.加大宣传,扩大影响。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宣传优势,通过各种形式和载体,加大对“创争”活动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发挥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引导广大职工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综合技能。 附件:1.学习型组织申报表 2.学习型班组申报表 3.知识型职工申报表 大连市“创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 学习型组织申报表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工会主席 联系电话 所属产业或地区 单位人数 主要 事迹 区市县产业 工会 意见 (盖 章) 评审会意见 (盖 章) 填表时间:2012年 月 日 附件2 学习型班组申报表 单位及班组名称 班组人数 班组长姓名 联系电话 所属产业或地区 班组图书册数 主要 事迹 单位 工会 意见 (盖章) 区市县产业工会意 见 (盖章) 评审会意见 (盖章) 填表时间:2012年 月 日 附件3 知识型职工申报表 姓名 单位及车间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政治面貌 工种 职称(技术等级) 主要事迹 单位工会意见 (盖章) 区市县产业工会意见 (盖章) 评审会意见 (盖章) 填表时间:201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