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8-23 00:00:00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点击下载点击下载(66.5 KB)

大工女字〔20125 

印发《大连市工会女职工特别关爱行动

两癌筛查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

现将《大连市工会女职工特别关爱行动两癌筛查项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12822


大连市工会女职工特别关爱行动

两癌筛查项目工作方案

 

按照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女职工关爱行动的通知》及省总工会的安排和部署,我市将启动实施2012年女职工特别关爱行动两癌筛查项目。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今年我市工会女职工特别关爱行动的总体要求是:按照全会开展帮扶救助和双走双促活动的安排部署,在2012年年底前,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以普遍实施女职工两癌(乳腺癌、宫颈癌)筛查项目制为工作重点,以普遍覆盖单亲困难女职工的两癌筛查为工作目标,以普遍救助经筛查罹患癌症的困难女职工为工作任务,加大女职工心理关怀的工作力度,倾力打造具有鲜明女职工特色的品牌工作,确保将女职工特别关爱行动落实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主要内容

1.今年年底前,对符合体检条件的在档单亲困难女职工,实现两癌筛查的全覆盖。即对纳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今年尚未参加由各单位组织的妇科疾病体检的单亲困难女职工不漏一人地进行筛查(已被确诊罹患两癌的女职工除外)。

2.要认真设计、组织和监督女职工两癌筛查的全过程。每名女职工的两癌筛查都要有登记、有跟踪、有报告。对确诊罹患癌症,需后续治疗的单亲困难女职工,要予以帮扶,并帮助其申请救助资金。

3.要严格使用两癌筛查项目资金。省总已将本项资金纳入2012年度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预算,各区市县总工会要按照所分配的资金额度,严格遵守依档帮扶实名制管理的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严禁跨年度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

4.要切实做好对患病女职工的心理疏导和关怀工作,不仅关心她们的身体健康,还要关心她们的精神健康,关心她们的职业发展,通过多种方式畅通服务女职工的渠道,畅通女职工表达意愿和利益诉求的渠道。

三、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积极争取更多的资源和手段

各区市县、产业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及时主动向领导汇报本级工会女职工特别关爱行动两癌筛查项目工作的进展和活动情况,要采取层层配比、社会资助等多种方式,广泛吸纳筹措专项资金,争取为更多的困难女职工提供关心和关爱,努力将女职工特别关爱行动纳入到全会的帮扶救助体系中。

2.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两癌筛查体检工作

为确保两癌筛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总女工部将与市妇产医院合作。确因地域原因不便到市妇产医院检查的区市县工会可自行选择当地信誉高、设备优、医术精的医疗机构开展合作,要对符合条件的女职工至少进行乳腺彩超、TCT两种指定项目的检查。

要积极推进对建档单亲困难女职工两癌检查的规范运作,受检女职工必须实名制登记,检查结果必须有存档,并做好跟踪问效工作,杜绝检查流于形式,使此项工作切实得到女职工的普遍认可和满意。

3.规范操作,严格做好体检卡的发放管理工作

各区市县、产业工会要对在档的单亲困难女职工按照条件进行核实,并于829日前将《单亲困难女职工两癌筛查实名制登记表》(见附件1)报送市总女工部。市总女工部将根据各区市县、产业工会上报情况,发放体检资金或体检卡。各区市县、产业工会将体检报告于年底前报送市总女职工部。

4.突出重点,为患病女职工申请救助资金提供服务

经过两癌筛查,今年被确诊患有妇科癌症的困难女职工,可申请3000元的一次性救助资金。患病女职工申请救助的程序:一是本人填报《2012年女职工特别关爱行动困难补助申请表》(见附件2),由企业工会、市总工会帮扶中心签字盖章;二是持当地市级以上医院医疗诊断证明,经市总工会女工部审核同意后向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申报,经省总关爱行动领导小组审批,由省总工会进行实名救助。对于其他罹患癌症的女职工,各级工会可酌情予以一定数额的救助。

 

附件:1. 单亲困难女职工两癌筛查实名制登记表

2. 2012年女职工特别关爱行动困难救助申请表


附件1

单亲困难女职工两癌筛查实名制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特困档案职工编号

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本人领取

体检卡签字

 

 

 

 

 

 

 

 

 

 

 

 

 

 

 

 

 

 

 

 

 

 

 

 

 

 

 

 

 

 

 

 

 

 

 

 

 

 

 

 

 

 

 

 

 

 

 

 

 

 

 

 

 

 

 

 

 

 

 

 

 

 

 

 

 

 

 

 

 

 

 

 

 

 

 

 

 

 

 

 

 

 

 

 

 

 

 

 

 

 

 

参检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纳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的单亲困难女职工;2、今年尚未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妇科疾病体检;3、以往检查无乳腺癌、宫颈癌病史。

工会主席签字:                             经办人签字:                      


附件2

2012年女职工特别关爱行动困难救助申请表

 

姓 名

 

年 龄

 

单位、职务

 

联系方式

 

 家庭人口、

平均收入

 

 诊断时间、

疾病名称

 

诊断医院

 

所在企业、

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审核意见

(情况是否属实)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市总工会帮扶中心审核意见(是否在市总帮扶中心建档)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市总工会

女职工委员会审核意见

(是否同意)

 

 

 

 

 

签名:         盖章

                      

            年    月   

 

上一篇:大工发〔2012〕56号印发《关于建立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大工办发〔2012〕29号关于举办2012年大连市乡镇(街道)工会主席轮训班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