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7-02 11:03:05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大工发〔201520

 

关于在全市工会推进女职工特殊关爱室

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深入开展女职工“关爱行动”,市总工会决定把推动“女职工特殊关爱室”建设工作作为本年度为职工办实事项目在全市推广,投入专项资金对女职工最现实、最操心、最忧虑的热点问题给予充分回应和大力扶助,切实维护广大女职工特殊权益。现就推进“女职工特殊关爱室”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女职工特殊关爱室”是指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商务楼宇等女职工相对集中的地方,为“四期”女职工,特别是为备孕、怀孕、哺乳期间女职工提供一个具备基本卫生条件和辅助设施的私密休息场所,妥善解决女职工上班时段在生理卫生、哺乳等方面的临时困难,为职业女性特殊生理需求提供人性化服务。按照节约资源、方便女工、一室多用的原则,它可以是具备专属功能的休憩场所,也可以是对小型会议室、医务室、休息室或储藏室等场所稍加改造、完善必要设施后的多功能空间。

二、工作任务及目标

按照成熟一批、扶助一批、发展一批、逐步完善的原则,重点在育龄女职工人数较多、具备基本条件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商务楼宇等推动建立“女职工特殊关爱室”,2015年计划在全市建设100家。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先期自行推动建立的“母婴小屋”等同类性质的女职工休息场所,可分期分批统一纳入市总工会“女职工特殊关爱室”建设规划管理。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启动工作(630715)。市总工会印发文件,宣传动员,部署工作,做好申报材料受理等工作。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要按照市总工会统一安排,组织好基层工会材料申报和初审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716915)。市总工会审核确定首批100家“女职工特殊关爱室” 扶助单位,进行台账登记管理,资助的设施配送发放到位;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要配合市总工会做好基层工会扶助设施的接收、登记、使用、管理等协调工作。各基层工会组织做好本单位材料申报工作。

第三阶段,督查验收(916930)。市总工会将联合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对市总工会扶助的“女职工特殊关爱室”建设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建立“女职工特殊关爱室”是市工会承诺的2015年为职工办实事项目之一,体现了全市工会组织对女职工实实在在的关心爱护。各级工会组织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主动作为,把 “女职工特殊关爱室”建设作为年度服务职工的重点工作,认真抓好落实。

2. 明确责任分工。市总工会负责搭建项目化运作、社会化推进和常态化交流的平台,全面推进“女职工特殊关爱室”建设工作,不断扩面升级,提高建设水平。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负责本区域、本产业所属基层单位“女职工特殊关爱室”基础设施审核工作,及时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反馈问题,加强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应积极主动与单位行政方沟通协调,创造条件推进“女职工特殊关爱室”建设工作。要按时、按需、如实申报本单位“女职工特殊关爱室”基本情况和配套设施需求情况,做好市总工会资助配套设施的登记、使用、管理工作。

3. 结合实际推进。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和各基层工会组织应按照本区域、本产业、本单位实际开展“女职工特殊关爱室”推进工作,同时应围绕女职工所需,本区域、本产业、本单位所能创造性地开展此项工作,从内涵、场所、设施等方面不断丰富、创新“女职工特殊关爱室”,使此项工作向更高水准迈进。

4. 建立评先机制。市总工会将适时开展“女职工特殊关爱室”评优晋级工作,并把“女职工特殊关爱室”建设工作纳入优秀女职工组织、优秀女职工干部等评选条件。

五、具体要求

1. 基层工会组织申报“女职工特殊关爱室”要具备以下基本设施条件:一是有独立、清洁的专用房间或相对封闭的场所;二是有桌子、休息座椅或床位;三是有电源插座(供吸奶器、消毒柜、热水器等设备使用)。基层工会组织申报时所提供的数码照片应全面反映出上述基本设施现状,可多角度拍摄。

2. 请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驻会产业工会以区域、产业为单位,按照每单位限报5个,不驻会产业工会按照每单位限报1个的原则,组织具备市总工会扶助建立“女职工特殊关爱室”条件的基层工会,填写《大连市总工会 “女职工特殊关爱室”登记和申请表》,并按照要求提供已有基础设施的电子版全景照片,经所在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审核汇总后报市总工会女职工部。首批申报截止日期为715,女职工部将根据申报情况进行适当调剂。

3. 市总工会女职工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合格后可获得相关扶助设施,并纳入全市统一管理体系进行备案、管理和考核。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市总工会女职工部联系。

联 系 人:王琳琳

联系电话:82610414

电子邮箱:dlnzgb@126.com

大连市总工会女职工特殊关爱室QQ群号:306855239

 

附件:大连市总工会“女职工特殊关爱室”登记和申请表

  

                              大 连 市 总 工 会

                              2015630

附件

大连市总工会女职工特殊关爱室登记和申请表

 

基层单位工会印章:

女职工特殊关爱室

隶属单位名称

 

单位或楼宇女职工人数

 

建 立 位 置

企业内部  机关事业内部  商务楼宇(请在选项前打

详 细 地 址

 

(邮政编码:       

单位工会负责人姓名

 

手机号码

 

联系人姓名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Q Q

 

管 理 主 体

工会管理   物业管理     其他         

开 放 时 间

上午    点到   点;中午    点到   点;下午   点到  

使 用 对 象

本单位职工  楼宇内职工 

主要扶助设施

(请在所需内容前

择其一打

A类:电冰箱1台;

B类:消毒柜1台;

C类:空气净化器1台;

D类:多功能音乐播放器1台。

是否愿意向社会开放(请在所需内容前打

愿意

不愿意

原因:管理不方便

      无专人负责

支出成本增加

区市县(产业)工会意见

 

 

 

 

 

 

                    (  )

                      

               

 

 

 

 

 

 

                   (  )

                      

备注:1. 请按照表格逐项填写,勿缺漏,便于采编相关信息,为今后提供配套服务做好基础工作;

2. 本表请传真至82610455

       

关于在全市工会推进“女职工特殊关爱室”建设工作的通知(doc,5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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