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工发〔2015〕21号
转发关于开展“辽宁好人·最美工人”和
“辽宁好人·最美职工娘家人”
推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
现将辽宁省总工会、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辽宁好人·最美工人”和“辽宁好人·最美职工娘家人”推选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推选工作。各单位推荐“辽宁好人·最美工人”和“辽宁好人·最美职工娘家人”候选人各1名。候选人材料请按照《通知》要求,于7月17日前报市总工会宣教部。
未尽事宜请与市总工会宣教部联系。
联 系 人:邵岱石
联系电话:82610426
电子邮箱:dlszxjb@126.com
大 连 市 总 工 会
2015年7月10日
大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7月10日印发
辽宁省总工会
文件
辽宁省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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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工发〔2015〕21号
辽宁省总工会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
关于开展“辽宁好人·最美工人”和
“辽宁好人·最美职工娘家人”
推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各市委宣传部:
为进一步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激励广大职工积极投身“四个全面”重大战略布局的伟大实践,不断汇聚为实现中国梦团结奋斗的强大正能量,充分展示我省产业工人在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的突出贡献,培养和发现切实服务职工的优秀基层工会干部,激励和带领全省广大职工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而努力奋斗,辽宁省总工会会同省委宣传部共同开展“辽宁好人·最美工人”和“辽宁好人·最美职工娘家人”推选活动。
一、推选对象
1.辽宁好人·最美工人:在企业中从事具体生产劳动的一线工人(含班组长及农民工、劳务派遣工)。
2.辽宁好人·最美职工娘家人:乡镇(街道)、社区(村)、开发区(工业园区)、县级以下行业(区域)工会、基层企事业单位的专职工会干部、以工会工作为主的兼职工会干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
在省内及全国已经做过重大典型宣传的先进职工和工会干部、工会工作者不在此次推选范围。
二、推选条件
(一)辽宁好人·最美工人
1.劳动之美。具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长期坚持在一线平凡和艰苦岗位上默默无闻做出突出业绩,能够充分展示当代产业工人的时代风采,事迹生动感人。
2.创造之美。爱岗敬业、勤奋努力、钻研创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在本地、本单位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3.奉献之美。具有无私奉献、任劳任怨的思想品格,自觉践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美德,关爱他人、服务社会,赢得职工群众和社会广泛好评。
4.道德之美。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思想先进、遵纪守法、道德高尚,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突出表现。
(二)辽宁好人·最美职工娘家人
1.职工思想价值观念的引领者。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爱岗敬业、开拓创新、迎难而上、甘于奉献的优秀品质,在引领职工拥护党的领导,树立良好思想品格和道德素质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职工劳动创造的带领者。团结动员职工积极投身改革建设,具有开展各种形式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的组织能力,在带领职工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新劳动,为企业发展建功立业上取得显著成效。
3.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具有敢于担当、不惧艰难的强烈责任意识,在积极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民主政治权益和精神文化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职工困难的服务帮扶者。竭诚为职工服务,具有心系职工、关爱职工的深厚情感,帮助职工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赢得职工群众的广泛信赖,所在工作地区或单位职工满意率90%以上。
所在工作单位荣获市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工会干部可优先推选。所在工作地区或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选:
1.未签订集体合同;
2.无特殊情况未按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职代会(每年应至少一次);
3.职工入会率未达到95%。
三、推选程序
(一)启动阶段。6月,下发开展“辽宁好人·最美工人”和“辽宁好人·最美职工娘家人”推选活动通知,通过各级媒体对此次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二)推荐阶段。6月30日至7月31日,通过群众推荐、媒体寻找和所在单位推荐等方式将候选人材料报送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择优报送省总工会。
(三)投票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在推选活动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候选人评议审核的基础上,推选20名候选人作为“辽宁好人·最美工人”提名奖获得者,推选10名候选人作为“辽宁好人·最美职工娘家人”提名奖获得者。在省内主流媒体、网站刊登候选人的简要事迹,接受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登录省总工会官方网站、辽宁职工文化网和手机微信对候选人进行投票。
(四)命名。8月16日至8月31日,根据公众投票、组织审核的有关情况,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辽宁好人·最美工人”和“辽宁好人·最美职工娘家人”获得者,由省总工会、省委宣传部共同命名“辽宁好人·最美工人”及提名奖各10名、“辽宁好人·最美职工娘家人”及提名奖各5名。同时,10名“最美职工娘家人”候选人将作为今年评选省级“模范工会干部”的人选。
四、推荐名额
各市推荐2-3名“辽宁好人·最美工人”候选人和1名“辽宁好人·最美职工娘家人”候选人;省产业工会推荐“辽宁好人·最美工人”和“辽宁好人·最美职工娘家人”候选人各1名。
五、组织机构
为保证此次活动顺利开展,成立“辽宁好人·最美工人”和“辽宁好人·最美职工娘家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戴玉林 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
副组长:刘 野 省总工会副主席
徐少达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东秀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闫万达 省总工会副主席
成 员:孙伦熙 省委宣传部宣传处处长
邵玉英 省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处长
初晓光 省总工会宣教部部长
李日琴 省总工会组织部部长
蒲若梅 辽宁日报社社委
郭明航 辽宁广播电视台副总编
游 凯 东北新闻网采访部总监
蒋 苒 当代工人杂志社社长
荣文库 辽宁职工报总编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宣传教育部,负责推选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六、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对此项推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将此项活动列为全年的重点工作进行认真部署和安排,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层层发动,精心组织开展本地的推荐、选拔活动,号召和组织职工广泛参与其中,形成省市联动、社会关注、全省叫响同一个活动品牌的舆论氛围。
2.严格审核。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公认的原则,各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要严格筛选、认真把关,严格评选程序,坚持推选条件,确保推选质量,把最能体现辽宁工人和工会干部精神风采的候选人推荐上来。
3.广泛宣传。注重推荐选拔全过程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级主流媒体和工会宣传舆论阵地,开设专栏和专版,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宣传和推出本地区、本系统的最美工人和最美工会干部,广泛宣传工作在普通岗位上优秀职工的先进事迹,大力传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正能量,努力营造弘扬新时期工人阶级精神风貌和工会干部优良作风的浓厚氛围。
4.具体事项。申报候选人时需填写登记表,附3000字事迹材料和800字的事迹简介。同时,报送内容在3分钟以内的人物事迹光盘、三张电子版照片(高清的工作照和生活照各一张、二寸标准照一张)。登记表及事迹材料一式2份(同时上报电子版)和事迹光盘等材料请务必于7月31日前报省总工会。
联 系 人:刘磊;
联系电话:024-22581062、22581063;
电子邮箱:lnszxjb@163.com。
附件:“辽宁好人·最美工人”和“辽宁好人·最美职工娘家人”推荐登记表
辽宁省总工会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
2015年6月29日
附件
“辽宁好人·最美工人”和
“辽宁好人·最美职工娘家人”推荐登记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 年月 |
| 贴照片 (2寸) | |
民 族 |
| 政治 面貌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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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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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类别 | (最美工人或 最美职工娘家人)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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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标注最高荣誉) | ||||||
工作经历 (简要事迹800字请另页附后) |
(字数不要超) | ||||||
本 单 位 工会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各 市 (省产业) 工 会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省 总 工 会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