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工办发〔2015〕17号
关于推荐申报大连市
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的通知
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各相关基层工会:
自市总工会在全市开展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活动以来,全市各级工会组织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大连市总工会关于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参与到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活动中,一批具有一定技术研发能力、技术创新能力、人员培养能力和后续发展潜力,并在推动我市职工职业技术进步、职业能力发展和“两先区”建设中发挥作用的优秀劳模团队涌现出来。为了充分发挥劳模创新工作室在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市职工队伍素质提升和职工技术创新活动进一步活跃,推进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增加效益、扩大影响,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推荐命名10个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
一、推荐范围
自2011年以来,由市总工会命名表彰的劳模创新工作室团队均可参评。
二、推荐条件
除满足《大连市总工会关于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实施意见》(大工办发〔2011〕16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积极开展活动、培养人才,有一定的科技(技术)成果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 领军劳模在本行业、本专业或本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有重大科研成果或技术成果,并已应用到生产实践中,转化为生产力。
2. 工作室的活动场所建设规范。有达到一定面积的开展创新活动的工作室固定房间;配套齐整的用于创新活动的设备设施;工作室的工作制度、管理办法和人员组成等规范、完整、合理,并张贴在醒目位置。工作室有成果展台、展柜,有成套的、系统的与工作室创新活动有关的文本资料和档案。
3. 工作室活动经费充足,使用合理合规。除市总工会给予的2万元资助外,本单位也给予了至少相同金额的投入;现有经费额度能够保证经济技术、科学研究、学习交流等活动正常开展;市总工会资助的经费账目清晰,使用合理,没有违反《大连市劳模创新工作室资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行为。
4. 工作室成果显著。工作室团队须是技术技能方面的专家型团队;工作室成立以来,每年至少有5项成果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或认定,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团队人员素质明显提高,有成员获得技术等级或职称晋升;至少有一项以上成果获得专利或省级以上奖励。
三、推荐程序
1. 自文件下达之日起,由劳模创新工作室所在单位工会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单位劳模创新工作室进行自查,择优推荐1个工作室,按照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将其上报到所在的区市县或产业工会。
2. 各区市县、产业工会收到参评材料后进行初评和考核,形成本地区、本产业的推荐名单,并在时间节点前将推荐名单、推荐缘由概括材料和基层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至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和劳动保护部,除机械重工·电子信息工会外,原则上每个区市县和产业工会推荐名单不得超过2个。
3. 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和劳动保护部组织人员进行复评和现场检查复核后,形成复评名单,报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审定并下发表彰决定予以命名。
4. 由市总工会主席或副主席带队,进行现场挂牌命名和座谈。
四、材料内容
(一)基层工会需上报的材料
1. 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申报表一式三份;
2. 所在单位的推荐材料(含电子版)。内容包括该工作室成立以来的工作内容、研究项目和取得的成绩,设立工作室后的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不少于3000字;
3. 工作室的工作制度、管理办法和组织机构(含电子版);
4. 反映该工作室成员近年来的工作内容和成绩的照片(3~5张)和文档,有条件的可提供相关视频光盘;
5. 经济效益证明,成果转化证明、证书等;
6. 技术等级或职称晋升人员名单和证书复印件;
7. 上述材料中未列明且有必要提供的证书、文本及其他必要的文档材料。
除申报表外,其他申报材料请按照上述顺序编排成册并提供目录。
(二)区市县和产业工会需上报的材料
1. 推荐名单汇总表(含电子版);
2. 包括领军劳模简介、工作室成果、获奖情况等内容的被推荐工作室的推荐理由和特点提炼材料(1000字,含电子版);
3. 被推荐工作室的申报表和材料册。
除申报表外,其他申报材料只需向市总工会申报一册(份)即可。各基层工会和相关工作室请留存好成套材料,除需存档的申报表外,市总工会将不对申报材料予以返回。
五、命名表彰
对推荐命名的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授予“大连市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荣誉称号,并发放荣誉证书,同时一次性资助每个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10万元资助金。为进一步激励工作室开展活动,市总工会要求获评的示范性工作室所在单位进行不低于1:1比例的配套资助。
六、几点要求
1. 提高认识。各区市县、产业工会和基层工会要提高认识、把握时机,大力发展完善三级联创机制,推动本地区、本产业、本单位开展创建活动,使更多的劳模和职工加入到创建活动中。
2. 保证质量。基层工会和劳模创新工作室要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进行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区市县和产业工会要切实负起责任,把握好初评和推荐关。市总工会将严把推荐检查关,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宁缺毋滥。
3. 保证时间。各基层工会和劳模创新工作室8月15日前将自荐材料上报至所属区市县和产业工会。区市县和产业工会上报市总工会的时间为9月7日~10日。
4. 获评的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所在基层工会应每一年都向市总工会备案工作室工作情况以及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市总工会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进行检查或互查并通报。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和劳动保护部联系。联系人:梁新军,电话:82610433。
附件:1. 大连市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申报表
2. 大连市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推荐汇总表
大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