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
为更好了解掌握全市各级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工作及发挥作用情况,进一步加强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队伍建设,按照全总、省总有关要求,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总结工作经验、畅谈工作体会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范围
以全市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为主,工资集体协商兼职指导员也可参加。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是指曾经在党政机关、各级工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企业人力资源或财务部门、法律事务等机构供职,现已退休或离岗并由工会组织聘用、领导和管理的负责指导、帮助和参与企业、行业和区域职工方与企业方集体协商谈判、签订各类集体合同的专职人员。目前,各级工会、人力资源局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中负责集体协商工作的在职人员为兼职指导员。
二、活动内容
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组织本地区或本系统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总结各自近年来参与指导行业、区域、企业开展集体协商所做的工作,参与指导的具体过程、遇到的困难、解决的办法,取得的效果及在指导参与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的经验和体会等。总结和经验体会以写实为主,如与企业行政方沟通,指导企业工会征集确定协商议题,推选协商代表,召开协商会议,召开职代会等所做的各项工作细节;在协商过程中针对重点难点问题代表职工提出的主要观点,博弈过程,尤其是运用恰当的策略技巧促进劳动关系双方取得共识,达成一致的具体协商过程。
三、活动方式
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要组织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撰写工作经验体会,开展座谈会、经验交流会、专题研讨会等活动。市总工会也将组织部分集体协商专兼职指导员开展座谈、经验交流、专题研讨等活动。
四、有关要求
1. 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的开展,将其作为提高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业务素质的手段和推动协商专职指导员真正发挥作用的抓手,认真组织并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同时,要把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年度工作总结作为档案管理的必备内容,以便全面了解每个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的工作情况。对其中业绩突出者和表现优秀的指导员事迹要进行深入的总结,重点宣传并给予表扬鼓励。没有聘用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尽快配齐配好。
2. 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要对近年来专职指导员队伍建设情况及其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发挥作用情况进行系统总结,不断探索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队伍管理和发挥作用的机制。
3. 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要提前将召开工资集体协商专兼职指导员和工资集体协商谈判代表座谈会、经验交流会、专题研讨会情况报市总工会民管部,市总工会民管部将视情况派有关人员参加。
4. 请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将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总结、工作经验体会材料以及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登记表于4月17日前报市总工会民管部。
联系人:张 军
联系电话:82610417
电子邮箱:dlszghmgb@163.com
附件: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登记表
大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3月27日
附件
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登记表
填报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序号 | 指导员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参加相关培训情况 | 所在单位名称 | 聘用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 | 联系电话 |
注:1.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是指曾经在党政机关、各级工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企业人力资源或财务部门、法律事务等机构供职,现已退休或离岗并由工会组织聘用、领导和管理的专门负责指导、帮助和参与基层职工方与企业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各类集体合同的人员。目前各级工会和人社局等单位中负责集体协商工作的在职人员只能视为兼职指导员,均不是专职指导员;
2.各区市县总工会、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将此表填好后请于4月17日前报市总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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