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工发〔2015〕29号
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推动我市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职工医疗保障体系,更加有效地减轻职工医疗负担,按照大连市工会十六大和十六届二次全委会议精神,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此项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由工会倡导组织,职工自愿参加,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保障的非营利性互助互济活动,既是一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工会为广大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体现。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解决好职工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对增强企业凝聚力,推动我市职工队伍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必须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从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推动我市科学发展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广泛动员,最大限度地组织职工参与到此项活动中来
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有效措施,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加医疗互助活动,努力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受益面,最大限度地将职工组织到活动中来。要通过各种有效载体,宣传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目的、意义、参加活动的方式、缴费情况及相关的权利,使广大职工群众了解医疗互助。要加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等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精神的宣传,真正使广大职工了解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意义,从而自觉自愿地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要积极争取单位党政组织及相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为广泛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三、完善制度,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职工医疗互助是一项民生工程,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建立健全职工医疗互助资金运作、资金监管等制度,规范使用程序,加强资金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增强互助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真正让资金起到救急救难的作用。
各级工会要把深入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作为当前工会重点工作之一,切实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真正把这项方便职工、惠泽职工的好事办好、善事办实。要把宣传重点放到基层,深入企业、深入职工中,引导广大职工特别是年轻职工从“要我参加”到“我要参加”,激发职工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为推进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开展,市总工会成立职工医疗互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熊博力 大连市总工会主席
副组长:韩晓秋 大连市总工会副主席
成 员:王 剑 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部长
董 健 市总工会财务部部长
吴 强 市总工会经审办主任
杨 青 市机械重工·电子信息工会主席
胡 伟 市海员交通·建设建材工会主席
杨雨身 市财贸·金融工会主席
丁朝阳 市轻纺·农林水利工会主席
于 波 市教育·科研文化工会主席
孙 明 市医务工会主席
杜英杰 市直机关工会主席
王 澜 市公安局工会主席
孙陆浩 市国税局工会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职工医疗互助工作,生活保障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各企事业单位工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计划,明确责任,推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健康有序发展。
四、精心组织,确保职工得到实惠
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确保职工得到实惠,是工会组织开展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此项活动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按照财务管理原则,市总工会将为参加活动的每一位市直单位职工给予不少于互助金额三分之一的资金补助,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也要仿照市总工会的做法,在资金上给予支持,同时各地区各单位要主动向本地区本单位领导汇报,争取行政的资金支持,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用工会经费或行政福利费为职工代缴互助金,更大限度地让利于职工。
大 连 市 总 工 会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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