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3-14 09:31:31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大创争办〔20161

 

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基层工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落实市总工会十六届四次全委会提出的工作任务,引导广大职工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市创争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开展2016年度大连市“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学习型单位”30个,“学习型班组”50个,“知识型职工”100名。在此基础上,评选出“十佳学习型单位”、“十佳学习型班组”、“十佳知识型职工”。

二、评选标准

学习型单位、学习型班组和知识型职工评选按照市总工会、市学习办、市教育局等十个委办局联合印发的《大连市“学习型班组”、“知识型职工”评选方案》(大工发[2006]58号)所确定的评选标准执行。

三、评选办法

1.评选工作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各基层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通过所属区市县总工会和产业工会申报。

2.申报时需填写申报表,单位、班组及个人均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和300字左右事迹简介,能反映单位、班组突出成果的证明材料,能反映职工技术发明、技术创新成果的鉴定或证明材料,以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辅助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需提供2寸近期彩色标准照2张。

3. 申报表及事迹材料(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Email:jinminglu_99@163.com)于615日前报所属区市县、产业工会,经各区市县、产业工会审核后于71日前报市“创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金铭路,电话:82610604

4.已获得过大连市“创争”活动“十佳学习型单位”、“十佳学习型班组”和“十佳知识型职工”称号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曾获得“学习型单位”、“学习型班组”和“知识型职工”称号的可参加“十佳”评选。

四、表彰奖励

按照《大连市“学习型班组”、“知识型职工”评选方案》所确定的评审奖励条款规定执行。

五、具体要求

1.广泛深入开展“创争”活动,建功“十三五”。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要切实加强对“创争”活动的领导,组织广大职工参与到“创争”活动之中,认真落实市总工会十六届四次全委会提出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围绕传统产业升级转型、战略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组织职工参与到多工种职工技能大赛,吸引更多的职工参与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践行新理念,建功“十三五”。

2.注重体现 “创争”活动实效,搞好结合。要在扎实开展“创争”活动的基础上,把“创争”活动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紧密结合;加强班组建设,与 “工人先锋号”、“五型班组”创建活动紧密起来;深入开展示范性劳动竞赛和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五小”活动,与职工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紧密结合,注重在职工技术创新成果、技术创新能手中选树“创争”典型,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创新创业创造热情。

3.全面发挥“创争”典型作用,扩大宣传。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种新兴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创争”活动先进典型事迹,总结和推广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人人注重学习,人人参与学习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广大职工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综合技能,努力为完成大连“十三五”开局之年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快“两先区”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学习型组织申报表

      2.学习型班组申报表

3.知识型职工申报表

 

   大连市创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33

 下载文件:关于开展2016年度大连市“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doc,5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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