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4-01 10:06:55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大工发〔20168

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商业联合会,各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和《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精神,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在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决定在20164~6月开展以“稳就业、促增长、保民生、增效益”为主题的全市第十四个“双合同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目标

在继续保持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和集体合同签订率的基础上,全面提升协商质量和集体合同实效,稳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集体合同在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中总签订率、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总签订率分别增幅10%以上。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在世界500强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签订率、在100人以上建会企业签订率、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建会企业签订率、在50人以下建会企业通过行业或区域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分别增幅10%以上。实现为企业转型发展,提供指导服务,增强企业凝聚力,最大限度调动、发挥广大职工积极性、创造性。

二、活动重点

集体合同工作重点:大力实施《关于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0号)和《大连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五年规划(2014~2018年)》,推动100人以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化建设和提质增效。集中开展要约行动,推动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和50人以上各类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普遍建制。

劳动合同工作重点: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小微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规范非公中小企业用工行为。

三、活动内容

(一)大力推动《条例》贯彻落实

《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通过,于201611日起施行。以《条例》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宗旨,全面推进和依法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按照《条例》的规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工资稳定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持续实施等级标准评价活动

坚持“基层为主、职工参与”的原则,全面推动落实《大连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五年规划(2014~2018年)》。已建制的企业、行业、区域要依据《大连市工资集体协商标准自我完善评价体系》进行自我评价,对照“建制、达标、规范”三个等级标准开展自查自评,衡量定位,查找不足,完善升级,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

(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

对没有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到期需要续签或重签、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或低增长的企业、区域和行业,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状况,工会和企业方要主动发出集体协商要约,启动集体协商程序;对新建企业要规范落实工会建会与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的“双同时”;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要坚持工资调整与职工协商共渡难关,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稳定。

(四)推动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

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要继续抓好已建制的市级行业开展新年度集体协商并续签集体合同工作,推动落实行业集体合同覆盖的50人以上企业独立开展二次协商及50人以下小微企业签订承诺执行协议(或在行业集体合同上签字认可)。

(五)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

全面落实市总工会《关于建立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意见》(大工发〔201256号)精神。坚持上级工会对行业协商和重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提前介入指导把关制度,收集整理并及时发布大连市工资集体协商相关指导信息,扩大专职指导员直接受聘参与行业或企业集体协商工作的范围,有效解决职工方协商代表“不善谈、不会谈、不敢谈”问题,切实提高集体协商的工作质量。

四、保证措施

(一)深入宣传,坚持依法推进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系统学习,宣传《条例》,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对《条例》的宣传培训工作,使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广大职工全面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完整、准确把握法理法条,逐步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二)规范程序,注重循序渐进

各级工会要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指导企业和职工严格履行集体协商代表产生、启动要约、协商会议、审议通过、报送备案、公示告知等集体协商法定环节,引导职工广泛参与,突出协商重点,创新协商形式,提高协商实效。发挥大连市工资集体协商标准化示范单位典型作用,倡导观摩学习本区域示范单位活动,全面促进集体协商提质。

(三)因企制宜,加强指导服务

上级工会组织要积极主动指导和帮助基层工会依法行使要约权,必要时直接代基层工会发出要约。对于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和拖延协商的,上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及时介入,下达《工资集体协商特别通知书》和《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督促企业依法开展集体协商。

(四)提高效应,扩大覆盖领域

要总结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扩大典型的示范效应,创新行业工会联合会组织建设形式,完善职工方协商代表主体,推动行业雇主组织建设,健全企业方协商代表主体,力争在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工作上实现新突破。

(五)强化培训,全面提高素质

继续实行分批分级培训制度,市总举办两期师资培训班,主要培训专兼职指导员、行业、区域和重点企业职工方的集体协商代表。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和各产业主要培训需要签订集体合同企业的职工方集体协商代表。各级工会要制定专项培训方案,列支专项经费,认真选择培训教材,详实完善培训档案,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培训工作,提升职工方协商代表和集体协商指导员能力水平。

(六)调研督查,推动制度有效实施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依据《大连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五年规划(20142018年)》中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标准,有计划地对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各产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和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调研督查,重点加强对行业、区域及100人以上企业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现场指导和服务。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积极推动同级人大、政协开展以集体协商和劳动合同为主要内容的劳动法律法规情况检查、视察或专题调研工作,积极推动两个制度在我市的广泛实施。

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结合各自实际,确定具体的工作目标和推进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将“双合同月”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大连市集体合同及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动态管理台账数据于75日前报送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和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

市总工会联系人:林  浩  82610417

电子邮箱:dlszghmgb@163.com

市人社局联系人:毛雪莲  88139085

电子邮箱:dlldgxc@163.com

 

附件:大连市集体合同及专项集体合同动态管理台账

 

        大连市总工会         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大连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6328

 

 下载文件:关于开展2016年度“双合同月”活动的通知及附表(zip,47.2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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