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工办发〔2016〕25号
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市总各相关部门:
辽宁省总工会作为全国总工会推行“工会购买社会组织专业化服务”省级试点单位,按照《全国总工会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实施的方案》的总体要求,制定并印发了《辽宁省工会购买社会组织专业化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并选定大连市总工会和大连金普新区总工会、大连高新区总工会等省内三个市及五个县区总工会,作为辽宁省总工会推行“工会购买社会组织专业化服务”工作市级和县(区)级试点单位,试点期限为2016年8月至11月底。
市总工会有关业务部门及金普新区总工会、高新区总工会要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按照省总工会《方案》要求,抓好试点工作落实,并如期保质保量向省总工会提交试点工作报告。未列为试点单位的区市县总工会和先导区总工会可参照省总工会《方案》内容,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为我市工会购买社会组织专业化服务试点工作提供有益经验。
联 系 人:市总工会秘书长 罗军胜
办公室副主任 李惠敏
联系电话:82610513、82610211
大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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