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25 15:44:20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大工办发〔201625

 

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市总各相关部门:

辽宁省总工会作为全国总工会推行“工会购买社会组织专业化服务”省级试点单位,按照《全国总工会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实施的方案》的总体要求,制定并印发了《辽宁省工会购买社会组织专业化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并选定大连市总工会和大连金普新区总工会、大连高新区总工会等省内三个市及五个县区总工会,作为辽宁省总工会推行“工会购买社会组织专业化服务”工作市级和县(区)级试点单位,试点期限为20168月至11月底。

市总工会有关业务部门及金普新区总工会、高新区总工会要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按照省总工会《方案》要求,抓好试点工作落实,并如期保质保量向省总工会提交试点工作报告。未列为试点单位的区市县总工会和先导区总工会可参照省总工会《方案》内容,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为我市工会购买社会组织专业化服务试点工作提供有益经验。

联 系 人:市总工会秘书长 罗军胜

          办公室副主任   李惠敏

联系电话:8261051382610211

 

大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6825

 

 

 

点击下载:关于转发《辽宁省工会购买社会组织专业化服务实施方案(实行)》的通知(doc,7.23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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