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开办发〔2016〕6号
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产业工会:
根据《大连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质量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大厂开办发〔2015〕3号)部署要求,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完善措施办法,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体系运作,取得一定成效。为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首批“大连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单位”认证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 由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产业工会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先期开展本级评估认证和市级申报预审工作。
2. 指导本地区、本产业达到市级认证条件的单位,认真填写《大连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单位认证申报表》(正反面打印)和《大连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单位汇总表》,经加盖公章后,于11月15日前统一报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峰,电话(传真):82610415。
二、认证办法
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产业工会申报的市级认证单位进行抽查审核(具体时间方式另行通知),上报市总工会常委会审议后,通报表彰“大连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单位”。
三、工作要求
1. 各单位要把做好评估工作作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升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质量的重要载体,着眼长远,统筹规划,持之以恒,抓出成效。
2. 各单位要按照《办法》规定,严格标准,坚持原则,按期保质完成本级认证和市级认证预审申报工作。
3. 要注重突出职工群众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职工群众的意见,把职工群众的评价作为推荐和申报的重要依据。
4. 要注意总结和宣传在认证工作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发挥好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同时,把握好与基层工会活力建设和职代会建制专项攻坚行动的有机结合,推动重点工作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附件:1.大连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单位认证申报表
2.大连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单位汇总表
大连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
点击下载:关于开展首批“大连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单位”申报认证工作的通知(doc,58.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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