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工发〔2016〕28号
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
近日,全国总工会先后下发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工人文化宫管理的意见(试行)》(总工发〔2016〕21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工人疗休养管理的意见(试行)》(总工发〔2016〕22号),省总工会予以转发,文件对工人文化宫、疗休养院的发展方向、服务领域、资产监管、制度措施和主体责任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我市进一步加强工会资产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加强和规范工人文化宫、疗休养院的管理,推动改革发展,促进其更好地发挥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将两个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具体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 连 市 总 工 会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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