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28 16:24:45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大工发〔201628

 

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

近日,全国总工会先后下发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工人文化宫管理的意见(试行)》(总工发〔201621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工人疗休养管理的意见(试行)》(总工发〔201622号),省总工会予以转发,文件对工人文化宫、疗休养院的发展方向、服务领域、资产监管、制度措施和主体责任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我市进一步加强工会资产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加强和规范工人文化宫、疗休养院的管理,推动改革发展,促进其更好地发挥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将两个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具体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 连 市 总 工 会

                       20161124

 

 

 

上一篇:关于召开年度工会工作务虚会议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深入开展送温暖工程“春风行动”的通知